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一期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拟签)
发包人:广西巴马中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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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广西巴马中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项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一期
C地块-#01、#02、#03养生公寓、会所、康体中心、快捷酒店
工程地点:广西巴马县甲篆乡弄劳屯 工程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C地块#01、#02、#03养生公寓、会所、康体中心、快捷酒店的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及现场土石方工程、毛石挡土墙。
承包方式: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5 月 1 日 (具体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2013年 5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9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定工程造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土建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土建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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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全面监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监理工作(具体见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1) 审查各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协助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 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承包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制度须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能开工。
(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能开工。
(4)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 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对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包括晚间施工实施全方位监理、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如有违反,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要求改进,直至征得发包人意见后,签发停工命令,其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对关键工程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工程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按国家评定标准及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及时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组织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的中间验收。在规定时期内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如不合格,要求承包人整改,直至合格方可签证。
以下情况工程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a) 承包人没有验收过的项目;
b) 没有设计单位的正式施工图纸或书面说明的项目;
c) 验收部位已覆盖而承包人又不对其剥露、开孔或开通孔的项目。 (8) 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进入工地现场,承包人应为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工程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9) 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施工计划(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及各项工程报验资料。如有疑问,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直至工程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由于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而导致工程拖延或其他后果,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11) 工程监理单位有权督促承包人对工程现场有关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提出完整的操作计划并要求承包人严格执行。
(12) 发包人与工程监理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有抵触时,发包人的指令效力高于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的指令效力。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设计变更签发、工程签证、工期顺延的签证、主材的验收确认、付款凭证签字、分包工程确认及工程开工及竣工报告的确认、实际工程量及造价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调整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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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工程总监姓名: 职务: 土建工程师姓名: 职务: 土建工程师姓名: 职务: 水电安装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赋予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前列涉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变更、索赔、工期顺延、主材验收确认及所有变更和签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用章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派驻的工程师进行更换,更换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七、乙方项目经理的要求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的国家认可的一级建造师。
7.2 要求项目经理每天必须保证足够时间处理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如业主代表发现项目经理经常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通告批评或经济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3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工作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7.4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视为发包人已收到,该书面文件方可生效,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要求、请求和通知的认可。
7.5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7.6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自行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上述原因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7.7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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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7.8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经理,若未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按违约处理并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扣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并委派适当的人员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八.甲方工作及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 (2) 将施工所需的道路、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指定位臵,承包人负责安装好新的水、电表,管线方可接通。水、电挂表计量,相关水、电费用按巴马县相关水电费收费标准在工程决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电讯设备由承包人自理。安装费、水电线路管材购臵费、通讯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自行考虑价差,发包人不支付价差。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各种车辆通行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4) 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按规定要求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包括直接发包行政手续)及施工中途按规定要求的相关手续,承包人有责任予以相应配合。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按时办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证照和批文办理,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或其它抗辩。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书面控制点并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现场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另行委托 。
九.乙方工作及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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