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计量支付行为,长临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长临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第三方单位等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务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长临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计量支付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 质量监督部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计量以及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及监控量测单位费用支付的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量款支付管理。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 (四)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 (八)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
(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长临公司将不另行支付;
(四)按长临公司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
(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
(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 工程计量的条件
2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 (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计量的方法
(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 计量单元的确定
(一)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二)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以设计的挖填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计量时需附经监理计量工程师审核的现场高程表。余下10%的工程量,其中5%作为精细化施工的保留金,待边坡修整顺滑、无施工垃圾时计量,剩余5%待路基成型并通过交工验收程序(包括取、弃土场的修整、复耕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如:土工格栅、强夯等的计量须附施工照片,照片中必须明确的显示出施工部位的桩号;严禁对照片采用电脑软件处理。
3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90%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质量保留金,结合质量日程巡查情况及对台背回填灰土及回填厚度进行检查后,按检查结果予以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先计量80%,剩余20%留作精细化质量保证金(其中5%为勾缝;5%为砌体表面平整,10%为经过雨季检验不损坏),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按比例予以计量。
5、防护工程
①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②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完成工程量的95%进行计量,余下的5%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实际完成量90%进行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线性平顺、表面整洁),待交工验收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后予以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桥梁
(1)钢筋工程每期按完成工程量98%计量,留2%作为钢筋除锈保留金,工程质量巡查组、总监办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予以考核,如发现除锈不到位,则予以扣留; 若达到除锈标准,在下次计量中予以返还;
4
(2)基础及下部构造: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混凝土及砂浆工程计量时,需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强度报告(如28d强度报告未到期时,须附7d强度报告),桩基需附桩检报告,28d强度报告合格后方可全部计量。
(3)上部构造
①单跨现浇梁: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②连续箱梁: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③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以验收合格的每根(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预制完成后按90%进行计量,剩余10%工程量,其中留5%为精细化施工(养生、凿毛)保留金,工程质量巡查组、总监办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予以考核,如满足要求后,则在下期计量中予以返还;剩余5%在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④现浇连续刚构: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后可按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4)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每期按完成工程量90%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桥面平整,排水顺畅),待交工验收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后予以计量。
(5)防撞墙工程每期按完成工程量80%计量,留2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线形直顺美观;混凝土表面平整、颜色统一;节段间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