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留与支付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执行,在每期支付中暂扣当期计量款的5%,下期支付确认无拖欠时返还上期保障基金。
(七)违约金的扣除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程管理考核基金的使用按照长临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最终支付 (一)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1)确认施工单位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2)确认施工单位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退还剩余保证金的证明;
(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2、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1)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或重复; (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3)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长临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二)最终支付 1、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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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2)计量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总额;
(3)考虑长临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长临公司、施工单位各自责任对支付额影响后,长临公司还应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还应付给长临公司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
由相关的清单及表格组成。 3、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相关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三)施工单位填写《最终支付申请》递交驻地监理审定、签认、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修订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报长临公司,长临公司按顺序由质量监督部审核,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审核、签认,报纪检书记,纪检书记审核、签认,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四章 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
第十六条 监理服务费用审核的程序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监理单位在长临公司动态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中编制《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完成后提交质量监督部审核。
(二)审核(批)的程序:其他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房建单位、绿化单位等)根据工程进度、要完成的工作量,在申请建设资金时,必须上报合理的《其他参建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核查并填制《对外支付请款单》,需分管领导审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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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核算部根据《对外支付请款单》、收款收据和《其他参建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表》予以支付。
第十七条 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的组成 报表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审批表》 (二)《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服务费用支付的程序
长临公司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为依据,由质量监督部下发拨款单,财务核算部分期支付。如监理单位未上报服务费用的计量,长临公司将不进行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周转金的使用须经长临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计量程序、时限及处罚方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工程计量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依据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明细及各种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在长临公司动态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中编制《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
(二)总监办收到《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3日内,组织计量工程师、驻地组长、施工单位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并确认,提交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安全监督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核确认。
(三)审核(批)的程序:驻地组一总监办计量工程师一总监理工程师一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工管部、技术部、安全部)一分管副总经理一总经理—董事长—纪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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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计量时限
施工单位工程计量每月上报一期,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及第三方检测单位费用每季度最后一月上报一期。长临公司为及时、准确的审核各单位计量,对上报计量的时间做如下安排:
日期 每月5-10日 每月11-20日 每月21-24日 每月25日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的时限,合理安排各单位的计量时间。
第二十一条 处罚方式
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将对不及时上报计量的单位将做如下处罚: (一)对第一次不按时上报的单位,长临公司将组织调查未按时上报的原因,并拒审本次计量;
(二)经过监理单位告知不计量的单位将不进行周转金的使用。 以上所有行为都将纳入劳动竞赛考核中。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程序
第二十二条 长临公司财务核算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批复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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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的状态 监理单位审核 质监部组织各部室对计量进行会审;施工单位将审核的计量打印出报送质监部 各标段计量会签 为工管部提供审核、签字完成的中期支付书,进行支付程序
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确定支付金额。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根据董事会批复支付金额,编制《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并凳记后,财务核算部根据《对外支付请款单》和《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予以支付。
第七章 工程款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在长临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擅自多头开户。参建单位指定一名专职财务结算人员办理资金结算,公司将对照专户专人办理拨款。
第二十五条 长临公司、各参建单位、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长临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不得占用专项资金购置工程设备,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进行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或转移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行为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合同应遵纪守法,坚持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变造、捏造签订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虚假合同。所有合同,应于签订定之日起10日内经总监办审核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或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备案。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总监办要认真监督落实参建单位及时签订经济合同,并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必要的现场验证。总监理工程师对所出具验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施工期间各种大宗材料出入库、盘存和机械使用原始记录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真实、完整。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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