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4)

2019-03-09 23:27

成本必须按月或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结算,不得发生任何虚报多列、多计多算行为。项目负责人是本合同段施工费用结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要完成的工作量,在申请建设资金时,必须提前上报合理的《施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上报时须经承建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一式三份,同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工费:提供劳务合同、结算单、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二)材料费:提供订货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发票(或有效凭证)。

(三)机械使用费:

1、外租机械:提供租赁合同、结算单、发票(或有效凭证)。 2、自有机械:提供维修保养费等相关资料。

(四)管理费:提供项目部人员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交通费开支计划、差旅费开支计划、办公费开支计划、生活费开支计划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工程费:提供四通一平、驻地建设、临时占地、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费用等相关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发票(或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设备购置:上级单位批准的文件、订货合同、发票。 (七)零星材料费:根据项目施工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为了缩短支付的时间,保证施工生产高效运转。提供30万元的周转资金,拨付项目部支付,实行报账核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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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监督登记后,备份一份合同留存,有关原始资料退还各施工项目部。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纪检、财务核算部、秘书处组成参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组。监管办公室设在财务核算部,具体负责各参建单位建设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监督管理组要深入各施工项目部,对劳务用工、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设备购置等合同的签订、单价、验收结算和资金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采取下达书面质询书形式通知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如实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说明,如涉嫌有违纪违法问题上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二条 长临公司将适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建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临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程计量审批流程

2、长临高速公路计量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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