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配置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6-24个月)(7)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工资 4-20个月) (9)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统筹工资 5-30个月)等。
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待遇.doc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工伤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负责的待遇项目 工伤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负责的待遇项目表 工伤付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工资福利待遇 3、统筹内住院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统筹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5、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护理费差额部分 6、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用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其他 单位支付
五、用人单位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与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直接与职工协商或由法律顾问与职工协商)对于养老保险,应主动与职工协商,补缴数额较大,一般给予部分给劳动者即可,劳动者也愿意。医疗保险因无法补缴,即使提起劳动争议,也不受理。失业保险,由于要根据职工工龄计算协商解决。340元/月*月数。工伤保险待遇也同样。对于住房公积金,虽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要交,但不交,职工尚不能有司法救济途径。
2、积极行使权利。如用人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劳动局认定工伤时,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作出后,应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用人单位的权利。对于各种劳动争议,应积极应诉,向仲裁庭提供有效证据,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中的两个问题
一 、时效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1、工伤医疗费、2、残疾辅助器具费、3、生活护理、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一次性保险基金支伤残补助金、6、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7、丧葬补助金我、8、供养亲属抚恤金、9、其他 (一)、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通俗说,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二)劳动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时效规定的差别:82条和37条
1、起算点不同:劳动法: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工资争议,拒付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收到通知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2、期限不同:劳动法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中止中断不同:劳动法未规定(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除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中止中断的规定。
(27条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的胜诉与败诉往往取决于证据。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如若不能证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
一般来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带薪年休假的,需要举证证明自已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需要证明调岗降薪的合理性等。
2、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情形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条 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的争议; (3)、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 工资支付凭证案例。工伤8级 本人工资10个月。
(4)、其他: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调解仲裁法39条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一些能胜诉的案件,也将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上面我主要讲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当然,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还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过,我觉得,企业如果注意按上面所讲的方法去解决用工管理问题,至少对企业来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了企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