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点汇总(8)

2019-03-10 11:14

不当得利的应该返还,受益人是善意的只返还现存利益。是恶意的返还原先全部利益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为他人管理事务。

构成条件:1、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无因管理而花费的必要费用、所欠债务以及遭受的损失,受益人都应该偿还,但是以收益为限(不超过收益),不得索取报酬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产生、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要式/不要式(法律是否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实践/诺成(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单务/双务(是否双方互负债务);有名/无名合同(法律明文规定有明确名称的合同);主合同/从合同(合同能否独立存在)

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2、标的的种类、质量、数量3、价款4、履行期间5、履行地点6、履行方式7、违约责任

要约:是向他人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备的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要约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邀请:是向他人发出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价目表、商业广告等(如果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则为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在要约到达对方前,撤回通知先于到达或同时到达)或者撤销(在对方做出承诺前通知撤销)。但是如果明确要约不可撤销或者规定期限或者对方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并且做了相应准备的,不得撤销

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承诺期满,没用做出承诺;做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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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变更;撤销要约

承诺:是指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需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需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需在承诺期限内到达4、承诺和要约的内容要一致

格式条款:是指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设定,没用和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无效,并且提醒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对于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合同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主体合格、意识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时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无效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名义进行恶意磋商的2、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有合同无效、被撤销、不成立的事实2、对方造成了损失3、一方有过错4、他方的损失和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低的价格,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

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地履行。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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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没有履行债务前,一方可以拒绝履行。都是延期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因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和履行前,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履行。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丧失商业信誉

合同之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概念:是指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2、债务人队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以诉讼方式)4、怠于行使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5、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债务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债权的行为,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的,危害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成立的条件:1、债务人必须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2、不当行为危及了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必须是在债权发生以后4、以不合理转让财产的,第三人必须知情

撤销权应该在1年之内行使,在撤销权事由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合同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内容的变更

撤销合同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债权撤销权只能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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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合同归于消灭的

合同解除的特点:1、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2、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3、必须有解除的行为4、合同解除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具备法定条件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1、不可抗力致使目的无法实现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3、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4、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解除权的行使: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生效。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应该终止履行,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保证的概念: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的特征:1、保证的主体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债权的种类、数额2、履行期限3、保证范围4、保证期间5、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用约定和约定不明的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只有经过起诉和执行,不能偿还的才追求保证人责任。而连带保证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定金:是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合同前,为了担保合同履行而交一定的金钱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位、解约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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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试用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到总价的五分之一,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或者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使用费 关于商品检验,应该及时检验。有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在接受货物2年内没有通知视为合格,但是有保质期的按照保质期时间来计算。如果出卖人明知不符合仍然卖,则不受时间限制

风险采用交付主义。

赠与合同:是一方无偿地将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合同。

是单务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或者严重侵害赠与人和其近亲属利益,以及对赠与人有义务扶养而不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与。1年内行驶,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代理人在6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免除:因赠与人经济条件严重恶化,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可以免除赠与义务

赠与的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物灭失的,要承担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是实践合同。没用约定利息的为无偿,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以及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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