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碎部点测绘要求 ◆最大测距与高程点间距:
表17-4 测距最大长度与高程注记点间距(m)
比例尺 1:500 测距最大长度 地物点 160 地形点 300 高程注记点间距 丘陵地 15 平地 22 ◆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必须符合表4-5和表4-6的规定:
表17-5界址点位中误差与间距(单位:cm)
级别 一 二 界址点对邻近 图根点点位中误差 ±5 ±7.5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 ±10 ±15 适用范围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表17-6 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单位:cm)
地区分类 城市建筑区与界址点无关地物 设站困难的旧街坊内部与界址点无关地物 点位中误差 ≤±25 ≤±37.5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20 ≤±30 ◆高程注记点的精度要求
1)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2)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道路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角和相应地面、管道检修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它地面倾斜变换处。
◆距离与方向改化要求
1)对实地不能到达定位点的地物(如电杆等)的有效观测值要进行距离或角度改正;
2)对于隐蔽无法放置棱镜的界址点,可以使全站仪处于RL(无棱镜激光测距)测距模式,以降低棱镜不能放置到点位而对点位精度的影响。 〔3〕属性调查要求
◆外业测绘时要认真对地物属性进行调查,地物的属性要有唯一性; ◆涉及几个作业小组的同一地物特别要注意地物属性的统一性和正确性,不能确定时要共同到实地调查落实;
◆单位名称的注记,以权属调查资料为准,单位名称过长时可依习惯注记简称; ◆道路、广场、特殊地物以及自然地理名称等的调查要得到多方验证或公开确认,有民政部门资料的以该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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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测量内容及取舍要求
测量内容及取舍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第4.6节的规定; 【1】 居民地和垣栅
〔1〕 建筑物应注记材质和层次,但一层以下建筑其层次可省注;
砖(石)木结构建筑按“砖”表示,混合结构建筑按“混”表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按“砼”表示;
一栋整体房屋有两个以上层数时,应测绘出分层线并分别注记层数,分层线用房屋分割线表示。若房屋有地上附层(指净空高不大于2.2米的车库等),则在层数后加上“+地上附层数”,若是有地下附层,则在层数后加上“-地下附层数”。
〔2〕若房屋和建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0.2mm时可以直线连接;
〔3〕楼顶小电梯间可不表示,建筑物的层次、结构、类型、用途在外业测绘时应进行标注以便成果数据建库时使用。
〔4〕高层建筑的阳台等尽量表示,当与低层建筑线重叠、交叉时,可只表示高层的主体结构线,阳台舍去;
落地阳台应和楼房绘成一体表示;悬空阳台绘虚线表示;在住宅楼悬空阳台下加盖的小房屋不表示;
〔5〕小于等于三级的台阶宽度小于2米可不表示,大于2米视图面密集程度取舍;
〔6〕外接楼道要表示,进楼道口的小雨罩不表示; 〔7〕檐廊不表示,外部门厅(廊)要表示; 〔8〕居民地院内简易小厕所不表示。
〔9〕围墙应施测作为界址线的一侧,并量测围墙宽度,作图时依比例尺表示围墙,伸缩门的较宽部分按围墙表示,居民地测绘中应注意表示院落的封闭性,尤其注意简易房屋、砖结构房屋搭建在围墙上时,围墙要连续。
〔10〕有基脚的栅栏,施测作为界址线一侧的外边沿线,用不依比例尺表示,此时,栅栏的外边缘相线即表示为其中心线,而不以界址线和栅栏线两线表示。
〔11〕郊区居民地小型室外楼梯不表示,走廊式房屋不表示走廊和支柱,只绘墙体外围。
7.3.3 独立地物及管线
〔1〕电力线10千伏以上按高压表示,10千伏以下的按低压表示;
〔2〕 空旷地区各种管线应连线;地物密集区、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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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连线,但要标出线路方向;
〔3〕 低压线和通讯线成系统或支线在3根以上的均要表示,线路入地时按入地符号表示,电线支线终点入房处应连入建筑物。
〔4〕 杆上有两种以上线路的,同种路线按其高级表示;不同种类的路线应全部表示;
〔5〕 消火栓、电力井、煤气井、检修井、污水井、上水、下水井、通讯井、雨水篦子、不明用途井盖等市政设施均要表示;
小区及单位内部只表示通车道路上的上述设施; 小区内水泥井盖一律不表示; 路边较密集的小污水篦子可不表示; 雷达测速站不表示;
〔6〕独立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窗、避雷针、微波塔(天线)、人防洞室的入口、通气孔、碉堡等应表示。大型单柱式广告牌借用图式“环保监测站”符号表示。
〔7〕学校、机关院内的旗杆应表示,其它单位内的可择要表示。 〔8〕水龙头只表示重要的; 〔9〕正规的垃圾池应表示;
〔10〕架空的、地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实测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名称,架空管道直线部分支柱密集应择要表示,拐弯处支柱应实测;当管线和围墙等线状建筑地物重合,管线可移位表示。
〔11〕空旷地处的独立树、机井、大口井、坟等要表示,并测注高程。 〔12〕大型城市雕塑依比例尺测绘范围并加符号,小型的测绘中心点加绘符号。 〔13〕施工区、堆料区、垃圾堆等以地类界圈绘范围,能测高程时应测注少量可代表地面高度的高程点。 7.3.4 道路及附属设施
〔1〕各种道路均按相应等级表示并注记铺面材料;
有多种铺面材料时,其分界处应用地类界区分;单位院内、封闭的小区内均按内部道路表示,不注记铺面材料;
〔2〕砖石、混凝土结构桥梁按双线桥符号表示。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垂直挡土墙可绘实线不绘挡土墙符号;
〔3〕路堤、路堑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注记高程; 〔4〕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按真实位置绘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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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过街地道出入口、隔离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6〕过河桥梁实测桥头、桥身、桥墩和桥上人行道;
〔7〕道路两侧有盖板的污水沟、电缆沟宽度在0.5m以上的用虚线表示。 7.3.5 水系
〔1〕宽度大于一米以上的河流、沟渠依比例尺表示; 〔2〕沟渠应测注比高和渠顶(底)高程;
〔3〕河流、湖泊的水涯线按常水位测定,并注记流向; 〔4〕干沟应表示并测定沟底高程; 〔5〕有名称的水塘、河流等应进行调注。 7.3.6 植被
〔1〕各种植被图上面积大于4㎜2的均应表示;
〔2〕街道两侧行树、绿篱等的首末位置应实测,中间配置符号表示;若带状绿化带与其它主要地物符号重叠时,绿化带可移位0.2mm表示;
〔3〕高度小于0.5m的绿地护栏不表示; 〔4〕大片植被应调注树种名称和高度。 7.3.7 地理名称注记
地理名称均应以地名资料为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名称能区分清的可简化注记,如“永州市政府”可注为“市政府”;“33有限责任公司”可注为“33公司”,但图面较空旷时应注全称。一个院内有多个名称时,可选择重要的注记,街道、小区名称均应以标准地名门牌为准。 7.3.8 高程注记
〔1〕高程注记至0.01m,比高注记至0.1m;
〔2〕在城区主次街道(宽度大于4m)的中心线和道路交叉口处应测注高程注记点。当路较宽,快车路与人行道间有岛分割时,人行道上要测注高程;
〔3〕建筑物墙角、单位门口、桥面、桥下、地下建筑入口、道路变坡点、较大庭院内、涵洞(顶、底)等处要测注高程。建筑物墙角的高程点,特大型建筑物可根据高程点密度适当测注和取舍;
〔4〕铁路轨顶图上每隔10cm左右测注一个高程点,曲线段测内轨顶; 〔5〕山头、鞍部等应进行高程注记。
7.4 图件编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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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件编辑采用南方cass软件进行。编辑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房屋应首尾相连且闭合,并设置建筑结构和层数(地籍→修改建筑物属性→设置结构和层数),结构和层数应和注记严格一致,一般不应用“特性匹配”,易导致线形与注记的不一致。不闭合时可以运行pe命令闭合多段线;
〔2〕所有数据应有属性编码。将鼠标放在图形位置,屏幕上会显示实体代码和实体名称,若为“无实体编码”,则应加入实体编码
;
〔3〕插入图块时注意选择图块打散,不能选择整个图形运行explore命令; 〔4〕不能有重复线段、点位、注记、符号等,应删除重复图形;
〔5〕在CAD中画圆弧时,注意圆弧中间至少要有一个顶点。如果用三点确定圆弧的方法画弧,除开两端点需要采集三个点,但避免两地物共边处为圆弧。一般情况下,最好用折线段替代圆弧线,以保证圆弧转换的实现和减少转换的工作量;
〔6〕suv中花圃、花坛的外围线为点线,对于地形图来说,高于地面的花圃、花坛应为实线,在suv中新增符号953300来处理。Cad作图时,花圃、花坛范围线与内部道路同级时,用内部道路代替;高于地面的花圃线用实线表示;
〔7〕对于房屋嵌套问题,CAD中应注记清楚,注记与相应的房屋线一致,在SUV中处理这种情况时主要依照注记来判断;
〔8〕对于很长的围墙,尽可能都从一边采集数据,围墙骨架线完整地连接,骨架线应保留,suv中围墙为线型,所以围墙采集数据时骨架线应与墙壁重合;
〔9〕阳台不闭合,只封闭到相应的房屋上,但一定要严格捕捉; 〔10〕坡底线应保留。
〔11〕CAD交换格式中,多行文字无法记录,因此注记的图形对象类型原则上不采用多行文字,如有多行文字对象类型,可选择所有的多行文字,进行工具→文字→(MTEXT→TEXT)处理。
8、城镇地籍调查
8.1 调查目的和范围
地籍调查是指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资料,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其成果是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的依据。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进行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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