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2011年05月11日
食药监办〔2011〕38号
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凯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凯里市卫生
局、凯里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以及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省局《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发〔2011〕168号)和州食安委《黔东南州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州食安委发〔2011〕2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在4月中旬部署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30日)
1、主要任务
(1)广泛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诚信自律,督促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进行承诺。
2、具体措施
(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国家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3)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
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6)切实摸清企业的相关情况。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各种方式调查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二)清理整顿和督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2、具体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