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把它当作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进行交流。
在献祭与祈祷的宗教行为,是人的宗教心理两重性的表现:人的生活和体验中存在着需求自然与享受自然、敬拜自然与占有自然的对立;需求与敬拜是畏神的,谦卑的,虔敬的,而享受与占有是傲慢的,忘神的,不敬的。宗教中的献祭和祈祷行为就是这些矛盾的心理过程的统一。 二、献祭与祈祷的种类
①献祭的对象随各种宗教而有不同。② 在阶级社会中人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等级,因此,人的献祭活动也受制于他所属的社会等级,从而有所不同。③祭祀的祭品总是视神圣对象的等级和祈求者个人的社会身份而定,祭品有献牲的,也有不献牲的。
祈祷的几种类型:
⑴请愿式祈祷、感恩式祈祷和代祷。⑵忏悔。⑶崇拜祈祷。⑷与神合一的祈祷。
祈祷行为本身是宗教神秘感的体现,但它又可反过来加深宗教感受和宗教体验的神秘性。
三、献祭与祈祷的功能
献祭和祈祷确实更充分地体现了人对神的敬畏之感和虔诚信仰之情。它强
化了人对神的依赖和驯服,固定了人—神的关系,从而也固定了人—神关系所表现的人—人关系。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祈祷与献祭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功能;他
们保持了在神灵面前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神圣性;祈祷和献祭以神圣存在的真实性保证了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
献祭和祈祷的这种道德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否就是真正的“善”或“美德”,是否真正有益于社会和历史的进步,主要决定于不同历史阶段上人—神关系所体现的人—人关系的性质。
参考书:《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上海文艺出版社
第六章 宗教的组织与制度
(计划课时:9)
基本内容:
宗教组织与宗教制度的性质——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种类与作用——宗教组织与宗教制度的性质
宗教的组织是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并通过它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会社、社区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的制度是维系这种群体,规范宗教生活,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的总称。
所谓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维系;所谓制度,必然属于一定的群体,是一定的组织建立和维系的依据。
进入路径:回族伊斯兰教的教坊;天主教会的科层制体系
第一节 宗教信徒的组织化与科层制度
一、宗教的组织和制度是宗教必不可少的外部形式
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就在于它不是孤立的个人信仰和个人行为。许多个体信奉同一种宗教,就必然要求建立共同遵守的教义体系,行为规范和宗教生活制度,结成为一个有共同信仰的团体和组织。这是宗教之社会性的逻辑展现和必然产物。
宗教的组织和制度,是通过其组织结构和制度惯例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等有形的方式,来表现宗教本质的。 二、宗教的组织与制度的宗教性质
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质表现为,宗教组织在本质上是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便为后者的内容所规定。各种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各有自己的宗教观念,形成不同的教义和信条,这就决定其外在的组织形式也各有自己的特点。
三、宗教的组织与制度的社会性质
宗教组织之所以得以形成,宗教制度之所以得以建立,其根本性的基础和条件在于宗教信仰的群体性或社会性。社会的人如何组织成为信仰宗教的团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和形式来建构它,都不能不受当时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影响,
直接或间接参照了该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形式。时代越是古老,其再现的情况便越是直接。
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具有宗教性质和社会性质,这两种性质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地统一在这些组织和制度之中的。因此,它们的形成、发展和作用,不能不受到各种宗教内容和各项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国回族教坊生活)
第二节 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当宗教信仰的内容与其他意识形态混沌未分之时,宗教的组织与制度也就与社会的其他组织制度浑然一体。这在原始社会的社会条件下尤为明显。
随着宗教组织的扩大和组织活动的复杂化,出现了协调内部关系的以及分工掌管各项职能的需要,于是,在宗教中产生了分科掌管、分层负责的结构——科层制度。这种分科掌管、分层负责的结构体制——科层制。本来是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群体随着组织的扩大而不可避免的产物。但在存在着阶级结构的社会中,这种科层制度常常是社会阶级结构的投射,它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结构的色彩。
同研究宗教思想和宗教情感相比、研究宗教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需要注意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因为宗教的有形要素(行为、组织和制度)比无形要素(思想、体验和情感)受到世俗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更多,人为的成分更重于自发的成分,与经济基础和其他上层建筑的关系更密切。
(要求学生能够复述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质与社会性质的关系) 三、宗教组织的核心——僧侣
相对固定的成员是任何一个宗教组织保持神圣目标的,规范信仰行为的重要条件。依照这些成员与神灵的关系或宗教素养的区别,在宗教组织中拥有不同的地位,充当着不同的角色,行使不同的职能。其中,作为宗教组织实体性标志的僧侣,是在各个宗教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各种制度推行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的特殊人物。这些僧侣在宗教组织中是精通宗教仪式的知识与技术,从事沟通人神关系的特殊人物,还是立誓献身于神圣信仰的出家僧众和修士,抑或是为广大信众服务的专职宗教从业者,是由各个宗教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成为僧侣通过世袭传承、教育训练等产生,往往还规定有其他必须遵守的条件,诸如,独身,苦行,拥有宗教经验等等。这些条件规定,在不同的宗教体系和社
会文化背景下不会完全相同。
从实质上看,没有僧侣的核心作用,教会组织不仅建立不起来,也将无从发挥作用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四、宗教组织的类型
分类的基本原理:作为宗教性的组织,宗教组织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宗教的观念或教义)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它的表现形式及其变化又受到社会的形态、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
分类标准:
一是宗教组织的终极关怀目标——“入世型组织”和“出世型组织”两大类。 二是按照宗教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的程度却是各不相同的。以此为标准对各种宗教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把它们区分为“政教合一型”组织和“政教分离型”组织。 五、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
宗教组织的宗教功能具有两重性:既是宗教观念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条件,又是
宗教观念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的桎梏。这种两重性也直接影响到宗教的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作用。
宗教组织的类型不同,它们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因此而有不同。 救世型 、
出世型 、政教合一型 、政权分离的独立型 。
参考书:《世界宗教概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中国僧官制度》
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信条化与信仰体制
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任何宗教都有一套体制把它的信仰巩固下来,以便
得到全体信众的一致信仰和遵从信仰体制的核心就是宗教的信条和教义。
基本内容:
“信条”、“信经”和“信纲”、“教义”;宗教信仰体制的结构;宗教宗教教义体系产生于宗教斗争的需要,它的功能和作用也与宗教信条一
信仰体制的功能;教义阐释的内在矛盾——教义发展的基本规律。 样,一方面对内认同,统一信仰;另一方面,对外立异,排斥异端。。
原始氏族制社会宗教的信念和信条,是经由漫长的传统约定俗成的。 宗教教义作为强化信众对宗教信仰的教育模式,其传统作用无疑是保守的。但教义作为一种对基本信仰、基本信条的理论解释,也往往给原有的信仰和信条注入新的探索性的内容,产生新的理解从而改变传统的教诲,有时甚至改变了它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教义的发展也常有革新的意义。
第三节 宗教理想境界的追求与修行体制
世界上的许多宗教体系一般总是要求修行者必须按照其宗教的教义信仰体系(教理、教法)来坚定其思想信仰、养练其宗教情操(意业)、规范其语言(语业)和行为(身业);只有通过这种种修习,才能最终实现其所追求的善果,达到该宗教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宗教的修行则是达到和实现其理想境界的桥梁和手段。
宗教修行的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层次有低有高,但说到底,都与其所信宗教之教义体系所确定的神圣信仰对象和神圣境界有关。
宗教修行者为达到其理想境界而进行的修行有种种不同的方式与法门。追
求的境界愈高,修行法门的难度愈大,其对修行者的身体与精神上的限制与控制愈益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