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6)

2019-03-10 13:36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基金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等四种基金的来源与形成方式不同。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分为政府掌握的救助基金和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掌握的救助基金。政府的救助基金来自国家财政,是为了应付各种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慈善机构的基金主要来自各种捐款和馈赠,用于帮助那些急需得到帮助的人们;

社会福利基金从狭义上讲,主要指政府所掌握的、用于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基金;从广义上讲,企业所拥有的福利基金也是社会福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来自企业的经营效益,主要为本企业员工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实施社会保险项目而筹集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筹集、支付和运营已经规范化;优抚安置基金一般分为政府掌握的优抚安置事业费和从社会集团、企业以及个人捐助取得的优抚资金。

在我国,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中的再分配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而参与的国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征缴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的各种活动。社会保障分配贯穿于社会保障的全过程,社会保障分配关系,主要是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关系,表现为引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引起了政府和企业、个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相互之间,劳动者自身不同时期之间,以及地区和地区之间对国民收入占有和支配份额比例的变化。 1、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国家、企业(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其中,国家财政不仅托起了社会救助基金和社会福利基金,而且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支柱。政府通过公共

财政拨款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即“财政保底。” 在三方付费制的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在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物质利益再分配关系。政府社会保障支出越多,国家福利的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另一方面,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最终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款,而税收负担在各个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往往是不均衡的。这就是说,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也在纳税人(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物质利益的再分配关系。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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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再分配关系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上。 政府按企业的工资总额征缴职工退休养老统筹基金,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按同一时期企业实际发生的退休费用支付退休金。那些退休职工少的新办企业为那些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承担了一部分退休费用,这有利于营造老企业与新企业在同一层次上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3、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是继工资分配之后对职工劳动贡献进行了又一次分配,或者说等于社会以保险的形式间接地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 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收入并不按月发给劳动者,而是由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控制使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着这种再分配关系。它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分配的主要形式和主要渠道,因为中国劳动者的大部分社会保险费是由企业承担的。

4、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这种再分配关系集中体现在社会保险方面,现在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要按规定的比例,用自己工资的一部分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于“统账” 结合,个人缴费不一定与其将来可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完全一致。当某一受保人从社会保险中得到的收益大于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时,实际上他就得到了其他社会成员的资助。由于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之间并没有完全对等的联系,所以实现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实现了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和以富济贫。 5、劳动者自身不同时期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这种再分配关系在劳动者所得期(或劳动能力保有期)与所得丧失期(或劳动能力丧失期)之间进行。劳动者在生产年龄时期,把所得的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强制性地缴出并予以积累,待以后在老龄、残疾或成为遗属时,获得老龄、残疾、遗属等年金。 6、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

这种再分配关系突出表现在那些由县级统筹逐步向市级、省级统筹过渡的社会保险项目上。实行省级统筹,就等于在一个省的范围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分担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费用,从而形成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江西省是我国第一个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统一比例、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的省级行政区。)

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运营

一、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通过社会保险手段实现收入再分配,可以分为纵向的再分配和横向的再分配,用公平的概念来表述,则是纵向的公平和横向的公平。 (1)纵向公平(救贫扶困)

通过征集社会保险费用,使高收入者的生活资料和购买力向低收入群体转移。

由于市场机会和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一部分人属于社会的高收入阶层,而另一部分人则会由于失业、疾病、年老、多子女或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而陷入贫困,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维持生计。社会保险通过保险费负担而形成收入转移,以确保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2)横向公平(防贫)

一方面,同一层面上的人们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保险费或向政府纳税;另一方面,将现金转移给那些因发生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通过社会保险的纽带把人们连接起来,从而实现横向的公平,强化社会的整合性。

健康者和伤病者之间、在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之间、工作的一代人和退休的一代人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成份实体的人员之间互助共济,对所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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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形成保护机制,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 2、效率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要保证经济运行有效率,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发展、效率和保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效率是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发展的目标,效率又是保障的前提,没有经济效率就难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作。 因此,需要协调、安排好社会保险基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比例。

(1)国家负担比例过高,导致社会保险开支剧增,超过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同时还会助长依赖思想,削弱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效率得不到保证;

(2)企业负担比例过高,影响积累和扩大生产投资,削弱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是经济活动能力下降;

(3)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国民可供支配的现金就会减少,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并妨碍对金融市场的参与,从而进一步影响宏观经济的投资和生产过程。 3、收支平衡原则 收支平衡包括:

(1)即期平衡:也称短期平衡,静态平衡,是当年或数年内社会保险基金与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2)远期平衡:也称长期平衡、动态平衡,是在一个较长的期间,某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在应缴纳保险费期间的保险基金总和应保持平衡。 即期平衡是照顾现实,远期平衡是兼顾未来。只有即期平衡而无远期平衡将导致保险代际转移,加重下一代的社会保险负担,给未来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压力。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保险基金短期平衡的基础上,将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上。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1、国家财政补贴

国家财政补贴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往往处于最终支持者的地位,在社会保险基金初建时期和社会保险项目遇到特殊困难时特别重要。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形式:直接补贴往往采取财政拨款、发行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险债券形式;间接补贴是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给予资助。

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有三种方式:

(1)财政拨款:救助基金、军人保障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

(2)实行税收优惠或让利:如国家对企业建立的各种补充保险项目在资金上免予征税,对个人参加各类自由参加的社会保险与以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3)承担社会保障管理费用。 2、雇主和个人缴费

(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这笔费用是企业任加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社会保险水平越高,企业需要缴纳的费用就越多,企业的人工成本就越高,企业就会用资本代替劳动力,从而使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加大。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不能过高。 (2)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

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第二来源。在许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国家,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各负担一半。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意义:①有助于社会保险互济功能的实现(特别是当按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统一比率缴纳时,工资收入高的人多缴纳,工资收入的得人少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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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济功能就更清晰的体现出来);②有助于基金的积累,个人缴纳机制容易形成人人监督的格局,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运行

实践中,一般都规定了个人工资的最低起征标准和最高限额。规定最低起征标准可以照顾低收入者,规定最高限额则可以保护高收入者现实的积极性和在领取养老金是不会拉开太大的差距。 3、社会筹资

社会筹资的主要渠道有社会捐赠、发行彩票等,更多的体现福利性质,如红十字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 4、其他渠道

主要有社会福利服务收费、基金运营收费、发行特种国债、国际援助,还包括投资收益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入在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现在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改革。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指依据一定的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的收费率,以取得社会保险收入的方式。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按社会保险基金储备与否,分为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和部分积累式三种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式

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

(1)特点: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较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体现了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2)优点: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3)缺点:因各期支付额不同而造成费(税)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养老金的完全代际转移不仅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而且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2、完全积累式

以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首先对有关人口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长期的宏观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计社会保险成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保险基金总量,并将其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或投保期。 (1)特点:“先提后用”。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就必须依法定期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与此同时,劳动者所在单位或雇主也必须依法为所属职工定期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二者合一,经几十年后,形成一笔可观的保险基金,待劳动者需要享受时,逐期或一次性给付。

(2)优点:在较长时期中分散劳动风险损失,提取比率稳定,个人和企业负担较小,在支付期间每年仍留有相当数量的储备积累基金,使社会保险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雄厚的物质基础。

(3)缺点: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难以保值,而且此种方式需要对基金开支进行长期测算和科学管理,涉及的因素多,专业性很强,在实施上有相当的难度。对无积累的国家而言,采用这种模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还意味着要让企业与劳动者既承担自己未来养老金的供款之责,又要承担对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劳动者的供款之责,偿还旧债与预筹新款的双重压力,将使国家与企业均难以承受。 3、部分积累式

也可称为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即将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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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预筹积累式,满足将来开支需求的不断增长。此种方式兼取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二者之长,现收现付额和积累额之间可以随时相互调整补充。

在经济发展状况好、工资水平高的时期,可以多提一些积累,或是将现收现付的节余部分存入积累;在经济不景气、工资水平不高的时期,可以少提一些积累,甚至可以将积累适当拨入现收现付部分,以满足当年需求。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维持社会安定的作用。 *中国实行的养老保险是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有别于以上三种模式。实际上是将现收现付式与完全积累式结合在一起,将归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基金与归属于个人所有的基金结合在一起。 四、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或所在经济单位按规定期限和数额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或是由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按规定自行提留,以应付社会保险开支需求的费用。社会保险费是保险人(国家或单位)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收缴或自行提留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被保险人(集体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其工资总额或个人工资收入的比率。它是法定的国家、集体和个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负担份额。 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而言,要依据保险项目的性质、范围,劳动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量的大小,单位及个人经济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补贴情况,并根据以支定筹、合理负担的原则来确定。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一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总和费率的确定,包括统一费率制、单项费率制和分类费率制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所有保险项目按统一的保险费率征收保险费,统一调配使用,可以同时为所有的保险项目提供经费。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苏联以及东欧一些国家,就是以政府规定的统一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向全体有收入的居民征税,所筹基金供各种社会保险项目使用;

(2)单项费率制:对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例如,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和日本的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等均采用这一方式;

(3)分类费率制: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归于一类,按统一费率征收保险费。例如,法国将一般伤残、老年、死亡、疾病与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归于一类,按统一的保险费率征收保险费,所筹经费在同类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2、分项费率的确定

(1)等额费率制:按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缴保险费总额,由被保险人和企业(或雇主)各负担该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美国养老保险经费就是采取保险税的形式,按被保险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其中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各负担一半;

(2)差额费率制:按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缴保险费总额,由被保险人和企业(或雇主)按比例分担,一般是企业(或雇主)负担比例高于个人负担比例。例如,意大利老年、残疾和死亡社会保险费率即按此种方式计收。 3、个人费率的确定

(1)累进费率制:将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划分为不同档次,档次越高,费率越高,保险费分档计算然后加总确定;

(2)均一费率制:对被保险人工资收入不分档次,一律以相同的费率征收保险费。例如,我国现行的退休养老和职工失业社会保险,都是按同一费率进行统筹的。

【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70%: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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