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析并查明超出的原因,制定与实施纠正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3. 对偏离时所生产的产品,应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程序进行处置;处置后的产
品经评价合格后才能放行。
三十五、 预备信息、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更新时机及形式 在下列情况下,根据需要,应对危害分析预备信息、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计划进行更新:
① 原料的改变; ② 产品或加工的改变;
③ 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 ④ 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
⑤ 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 ⑥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⑦ 出现新的销售或消费方式。 三十六、验证活动的作用和目的 实施验证活动的目的是确定:
1. 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实施(见7.2); 2. 危害分析(见7.3)的输入持续更新;
3. HACCP计划(见7.6.1)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得以实施且有效;
4. 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见7.4.2); 5. 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 三十七、 针对每一项验证活动,验证策划应包含的内容 验证策划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 三十八、 验证活动输出形式的确定原则
验证策划的输出形式可以根据组织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是表格、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形式。
三十九、 涉及产品测试的验证活动,测试样品不满足要求的处理方法
当体系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未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见7.4.2),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照7.10.3的规定进行处置。
四十、建立可追溯性系统的目的、作用
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 四十一、可追溯性系统建立的要求
可追溯性系统应能够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 四十二、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要求
1. 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
品得以处理;
2. 产品撤回时,也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纪录; 3. 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顾客要求。 四十三、 纠正及纠正措施的区别及含义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偏措施。一般包括恢复受控,重新加工,改做其他用途等。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四十四、 纠正实施的时机及实施要求
当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超出(见7.6.5)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 实施方法是:
1、 首先要立即将操作恢复到受控规定内;
2、 识别和评估受影响的终产品,以确定对它们进行适宜的处置; 3、 评审所实施的纠正;
4、 所有纠正应由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 四十五、 纠正措施实施的时机选择
当关键限值超出(见7.6.5)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四十六、纠正措施包含的具体内容 1. 评审不符合(包括顾客抱怨); 2. 评审监视结果可能向失控发展的趋势;
3.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4. 评价采取措施的需求,以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 5.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6. 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7. 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 四十七、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含义
当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超出(见7.6.5)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其所受影响的产品就是潜在不安全产品。
四十八、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品链的条件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放行的原则 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品链的条件:
1.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7.4.2); 3. 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潜在不安全产品放行的原则:
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2. 证据表明,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符合7.4.2
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 抽样、分析和(或)其他验证活动的结果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确定的
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四十九、 潜在不安全产品在未实施评价前的处置要求
可能受不符合影响的所有批次产品应在评价前处于组织的控制之中。 五十、 产品评价不能放行时的处理方法
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
降至可接受水平; 2. 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五十一、 负责撤回的人员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
五十二、撤回程序的要求 程序中应规定:
1. 如何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监管部门、顾客和(或)消费者); 2. 如何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3. 安排采取措施的顺序;
4. 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五十三、 撤回方案有效性验证要求
组织应对召回程序的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的方式可以通过模拟召回、验证实验和实际召回的方式。
一、食品安全小组在控制组合措施确认、验证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作用,食品安全小组通过对验证、确认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和实施,以实现以下目的:
1. 证明符合本准则及组织关于食品安全目标的要求(见5.2); 2. 确保在需要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更新。 二、控制措施组合确认的作用、时机 在控制措施组合的实施之前及变更之后。 实施控制措施组合确认的作用有:
1. 确认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食品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 2. 确认控制措施及其组合时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 三、控制措施组合确认的方法
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计划周期性确认或由特殊事例引发的确认。 确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参考他人已完成的确认或历史知识; 2. 在试验场所中进行模拟试验;
3. 收集正常操作条件下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数据; 4. 无法测量的有效的控制措施,可采取统计学设计的调查。 四、监视活动的对象和应达到的要求 监视活动的对象是生产过程。
组织应该确保所采取的监视活动是有效的,为此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能够达到预期监视目的。 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维护等控制要求
1. 对照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
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 2. 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3. 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4.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5. 防止损坏和失效。 六、内审的目的和作用 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 符合策划安排、组织所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 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 七、内审的时机及实施要求
时机:内审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 内审的实施要求:
1. 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2.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
审核自己的工作。
八、单项验证活动结果评价的含义
单项验证活动结果的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对单项验证策划所实施单项结果进行系统地评价; 2. 内部审核结果的评价。
九、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安排时组织应采取的措施 主要通过评审以下几个方面:
1. 当前的更新程序和沟通渠道(见5.6沟通和7.7更新);
2. 危害分析结论(见7.4)、操作性前提方案(PRP(s))和HACCP计划; 3. 前提方案;
4.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十、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的目的
1. 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和本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
求;
2. 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3. 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4. 确定信息,用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5. 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十一、持续改进的概念、方法和活动 持续改进的输入为以下几个过程的输出: 1. 5.6 沟通; 2. 5.8 管理评审; 3. 8.3.1 内部审核; 4. 8.3.2 验证结果的评价; 5. 8.3.3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6. 8.4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7. 8.5.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十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方法和活动 体系更新的输入为以下内容:
1. 内部与外部沟通所得到的信息的输入;
2. 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输入; 3.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的输出; 4. 管理评审的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