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市场参考》2008年第13期
新加坡电信利润大幅攀升,海外业务贡献显著
近日,新加坡电信集团(SingTel)公布了2007年财年的报告。财报显示新加坡电信集团财年收入增长稳定,税后净利润增长8个百分点,达到36亿新元。截至2007年3月,EBITDA为428.2亿新元,同比上涨4.1%,运营利润保持稳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1%(见图1)。
图1
其中,来自海外的电信业务收入对集团利润增长贡献最大,海外EBITDA占到新加坡电信总EBITDA的72%(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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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总体上讲,新加坡电信的海外电信业务表现出了巨大的增长潜力,Optus在澳大利亚的经营状况不断转好,并实现了预期目标,Bharti和Telkomsel运营状况也都逐渐驶入正轨,可以说,这三家公司的稳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新加坡电信利润的总体上升。新加坡电信各国合作伙伴具体情况详见图3。
图3
新加坡电信全球用户增长快速
截至到2006年7月,Singtel在全球范围内共有移动用户12400万,与去年相比,用户增长率高达46%,绝对增长数为3900万,平均每季度增长1200万。此外,Bharti和Telkomsel仍为用户增长率最高的Singtel合作伙伴。其中,截至到2006年3月,Bharti在第4财季增长520万移动用户后,共有用户3700万;Telkomsel在第四财季用户纯增长330万后,用户总数达到3890万。SingTel Optus在澳大利亚处在市场占有率竞争的关键时刻,在3G用户达到445000的基础上,目前用户总数为674万。此外,在新加坡本土,SingTel共有移动用户182万,单季度增长56000,且3G用户增长率高于去年的三倍。
●新加坡业务
尽管新加坡电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新加坡电信在本土的电信业务中依然占据龙头老大的地位。2006年,新加坡电信在本土新增移动电话用户94000,使得移动用户总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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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万。宽带业务同样表现良好,用户数达到352000,增长率为18%。在资讯科技和通讯工程领域,Singtel的全资子公司NSC利润增长保持稳定。
●澳大利亚业务
Optus在2006财年表现突出,尽管面临强烈的竞争状况,其增长速度又一次超过电信行业平均增长率。在宽带业务方面,Optus用户增长迅速。并且在该国移动市场接近饱和且价格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移动电话用户仍然呈现了积极的增长趋势。
新加坡电信的业务最新动态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讲,业务的不断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制胜法宝,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的需要,新加坡电信也不例外。自今年1月开始,新加坡电信获得政府媒体发展监管局MDA的IPTV业务许可,并将同当地媒体公司Mega传媒在恰当的时期合作发展HDTV业务。届时新加坡用户将可以观看到全球最大HDTV广播业者Rainbow传媒的HDTV节目。一个有关电脑游戏和极限运动的新加坡本地的HDTV频道也将被加入到节目列表中。同时,新加坡电信还推出一个创新的家庭通信和娱乐业务Generation mio——利用最新的IP和移动技术,利用单一平台mio Box,用户可以获得汇聚通信的全新体验。此外,自去年11月新加坡电信推出了400多个客户地商业试验以后,今年5月,Single正式商用HSDPA,推出宽带手机业务,此业务在新加坡尚属首次推出。“宽带手机”服务初期将在新加坡繁华的乌节路和商业区提供,确保下载速度可超过3.6Mbps远远高于3G的最大下载速度384kbps。此服务在6月份延伸到北部地区,并将于今年底覆盖所有地区。07年7月SingTel宣布在新加坡推出万众瞩目的付费电视服务,也被称为“mio TV”。SingTel表示,mio TV内容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将拥有最大范围的视频点播的内容,这是前所未有的。运营商也已经与主要的好莱坞电影制片厂签了关于mio TV服务的协议,包括索尼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二十世纪福斯影片公司和迪斯尼公司。除此之外,SingTel已经与索尼影视国际电视公司成功签署了前所未有的协议,观众可以在电影DVD推出的同时观看到影片,早于任何电视台。
点评:
纵观新加坡电信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不难看出,由于新加坡本土市场相对饱和的影响,新加坡电信期望仅依靠国内市场保持整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很难实现,国际化战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制胜法宝。同时,在推广国际化战略的过程中,新加坡电信在业务上的不断创新及推广也为其扩大并占领亚洲市场提供了途径。此外,在目前国际电信市场基础服务价格竞争普遍激烈的情况下,新业务的不断推出,也保障了其利润空间的稳定增长。
(摘自世界电信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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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国电信管制改革
陈凯
在1996年前,法国电信行业根据法律是垄断的。对一个具有很高进入门槛的市场,自由化需要建立基于部门的管制,对现有竞争法律进行补充、允许新运营商进入、发展竞争。在垄断形势下形成的自然技术因素和成本结构,不会随着自由化消失。因此,随着电子通信各个市场竞争的引入,部门管制将是分阶段地进行,并将逐步被通用的竞争法所替代。
1996年电信法出台后,建立了独立的管制机构-电信管制局(简称ART),它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2005年,ART被ARCEP替代,主要是将邮政纳入了ARCEP的工作范围。ARCEP由八个部门组成。
电信管制法律及目标
法国立法过程向欧盟2002年指令的过渡,于2004年6月3日完成。目前,法国与电信相关的三个法律确定了法国电信行业的管制权力。
1、电子通信和图像通信业务法?这部法律从2004年6月3日起生效,它的目标是对各种市场,在竞争的情况下,采取基于部门的管制,同时考虑技术的融合。
2、数字经济信任法?这部法律于2004年5月3日生效。这部法律建立了一些电信活动的法则。比如:地方政府的行为、运营商对普遍服务贡献的计算。
3、法国电信对公众电信业务的义务?这部法律从2003年12月31日生效。这部法律对过渡到普遍服务指令、用户的网络和电子通信业务的权力,进行了综合修改。根据法律,法国电信不再必须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提供普遍服务的运营商选择将基于他们的申请程序。
电信市场的开放及竞争的引入
随着电信业的发展,法国电信市场不断开放,竞争不断引入。市场开放方面,从1998年开始,话音市场(长途和国际)实现了自由化、ART提出了向有线电视网开放互联网业务的明确时间表、发放了两张使用期15年的GSM许可证、开放了用于WiFi的2.4GHz频带。
引入竞争方面,在网络解绑、定价、码号便携等方面有所动作。网络解绑方面,主要是要求主导运营商法国电信进一步开放网络,包括:向竞争者提供ADSL接入、提供本地环路接入信息,并修改提供的相关条件,在在欧洲领先解绑100多万的线路,ART向三家大城市移动运营商提出要求,为虚拟运营商提供合理接入的要求。
定价方面,ART通过了增加电话费的条例,作为交换条件,要求法国电信实现批发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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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解绑条件,特别是定价。完全解绑的月费用降至9.50欧元(上限)。码号便携方面,分步完成了如下工作:一、ATR确定了呼叫间的运营商选择和预选条件、时间表;二、实现了拨打到移动运营商的预选;三、ART制定了本地通话的运营商选择条件和最后期限(2002年1月1日);四、推出了移动码号便携;五、ART提出了码号便携转换时间从原来的两个月减少到一个月或两周的计划;六、ART推动了法国电话码号计划演进的讨论。
市场的开放和有利于竞争的措施推出,加剧了市场竞争,使用户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
与欧盟管制框架的接轨
2002年,欧盟公布了若干电信分类指令,它适用于电子通信部门,它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框架指导原则;二、接入指导原则;三、授权指令;四、普遍服务指令;五、隐私权和电子通信指令;六、竞争指令。根据这些指令,法国对相关管制内容进行了调整。
面对新的欧盟管制框架,法国管制框架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便与欧盟框架接轨。具体的调整有如下几方面:
1、对管制框架进行调整
根据融合,考虑建立面向所有网络的一致性管制框架。采用一般管制替代具象管制。法国原有的4个管制框架,被欧盟重新定义的18个主要市场的管制所代替。
2、进一步放松管制
放松管制的具体措施包括:一、只有当在一些确定的市场竞争不充足时,才必须使用事前管制;二、提倡对批发市场的事前管制干预,零售市场采取事前管制是第二选择;三、取消具象管制,转向采取一般性管制;四、取消价格控制;五、对新市场采取事后管制方式。
3、增加管制透明度
为保证管制的透明度,主要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主要的决策必须经公众咨询;二、管制者必须系统化地提出决策。
(摘自通信信息报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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