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皖南地区的乡村重点建设成以旅游文化型功能为主体的美好乡村,以保护乡村自然、文化、社会与空间肌理为重点,加强综合配套与人居建设,适度开发旅游,打造世界(中国)文化乡村品牌。挖掘传统风貌特色,构建人居舒适、生态优质、特色彰显和旅游产业突出的乡村。突出生态维育目标,主要发展林木业和果品产业,在总体保持山村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加强风貌整治和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第二节 特色分类
挖掘特色,引导村庄形成特色功能。(1)城郊型村庄。是指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镇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林业型、保护型等村庄。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①种植型村庄。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种植,绿色化生产,加强村庄环境与田园风光的结合。②养殖型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③旅游型村庄。强化旅游休闲度假规划内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④林业型村庄。指位于山区和一般生态保护区的村庄。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村庄应适度集中,加强村庄环境与山林风光、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⑤保护型村庄。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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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划分为:改造提升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拆迁新建型四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为改造提升型或者拆迁新建型。保留的自然村庄一般采用旧村整治型以及特色保护型。(1)改造提升型村庄。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并能提供中心村服务功能。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2)旧村整治型村庄。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3)特色保护型村庄。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原有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饬、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4)拆迁新建型村庄。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是指因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市县干道、市县重要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建设和防洪抗灾需要,必须进行整理拆迁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安全选址、合理布局,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位于城郊区的,随着城镇空间的拓展将被纳入城镇建成区的村庄应按城市建设标准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都应符合城镇规划的各项要求。
第三节 任务分解
总体行动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省50%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40%的自然村庄达到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80%以上的自然村庄达到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根据规划预测,到2016年中心村约1.5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4万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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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心村约1.3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2万个,则到2016年,重点建成7500个左右中心村,整治约5万个自然村庄,到2020年,重点建成1万个左右中心村,整治约9万个自然村庄。
到2016年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中心村,全面建成美好乡村示范样板,同时,每年整治10000个自然村,改善人居环境。
分区行动目标:根据我省乡村地区的发展的分区差异性,到2016年,力争皖北片区30%,皖西片区40%,皖中、沿江、皖南片区60%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皖北片区65%,皖西片区75%,皖中、沿江、皖南85%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
表3 分区中心村建设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2016年 皖北片区 皖中片区 沿江片区 皖西片区 皖南片区 全省 中心村个数 4640 4140 4160 1050 1010 15000 目标比例 30% 60% 60% 50% 60% 达标个数 中心村个数 1395 2485 2495 520 605 7500 4000 3450 3690 950 910 13000 2020年 目标比例 65% 85% 85% 75% 85% 达标个数 2600 2860 3060 710 770 10000 各县市区中心村数量分布及任务分解。结合各市人口与城镇化趋势,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规划预测,2016年、2020年、2030年各市市域总人口、城镇化水平,按照分区引导标准管控,预测各市中心村数量,按照各县(区)在各市的现状人口与个数比重,预测各县(区)中心村数量,按照分区差异性目标发展原则,分解落实2016年7500个中心村培育以及至2020年1万个中心村培育的任务,以达到美好乡村实施目标。
表4 各市中心村个数分布与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安徽省 蚌埠 淮北 阜阳 亳州 宿州 合肥市 15000 690 250 1450 1080 1170 1310 2016 年 规划中心村个数 达标最低数 7500 210 80 430 320 350 790 13000 650 150 1250 1050 900 1000 2020年 规划中心村个数 达标最低数 10000 420 100 820 680 580 860 13
六安市 淮南市 芜湖市 马鞍山 铜陵市 池州市 滁州市 宣城市 安庆市 黄山市 2490 550 700 420 130 520 1050 660 1820 710 1450 330 420 260 80 310 630 400 1020 420 2250 400 600 350 100 380 1000 630 1630 660 1800 340 510 300 90 320 780 520 1320 560 以上数据为省域统筹管控的大约数值,各县、区中心村分布与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见附表1。
第四章 建设引导
第一节 开发控制
坚守村庄居民点建设和整治的“四底线”原则,即“不劈山、不砍树、不破坏自然环境”;“不填池塘、不改河道、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盲目改路、不肆意拓宽村道,不破坏村庄肌理”;“不拆优秀乡土建筑,不破坏传统风貌”。
充分尊重自然,注意农业和生产用地的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湿地、水源地、生态用地的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文物埋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敏感地段的保护要求。
美好乡村开发建设应以安全为基本要求,防止各种人为的建设灾害发生,对美好乡村日常运行和安全有关的范围,应作为规划管制的重点。在县、镇、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村庄的空间结构体系,重点加强集居民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现阶段村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注重居民点建设的时序,不盲目拆并村庄居民点。
村庄居民点建筑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环境整治与新建开发相结合。村庄居民点的建设用地选择一般应立足于旧村改造,用地应优先选择村庄居民点内部的闲置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而实现用地集约化布局和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保障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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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址布局
选址要求。农村居民点和农村住房选址应遵循“安 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地农用;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和农村住房选址还应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并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
村落布局。各乡(镇)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村落的等级、规模和数量,统筹规划村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并注重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按照融入自然、彰显地域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生态空间,保持村庄周边绿色山野空间和乡村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 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特色,形成地域性的自然、乡村风貌;发掘本地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志。
院落布局。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分为多个院落布局,院落规模不宜过大,以不超过30户为宜。 应体现“相融性和多样性”的原则,顺应地形、显山露水、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突出地域特色。 避免把城市小区的布局方式简单复制到农村。 院落的布局和组合方式应因地制宜,体现多样性。应结合地形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农村生活习惯。
单体布局。单体布局可采用独门独户和多户组合的灵活组成方式。独户建筑尽可能采用拼接布局的方式以节约用地。拼接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多样。宜考虑设置庭院空间,且庭院宜临道路设置。多户单体可通过灵活组合,形成公共院落或晒场空间。同时应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可采取“L”、“U”、 “口”或不规则等多种形式组合。应合理处置每户出入口与公共空间的关系,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
建筑平面。农村住房应体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平面布局应设有堂屋、厢房、厨房、农具堆放间、储藏间等功能用房,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的要求,方便使用。要充分满足农、副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需求,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和布局。 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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