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要求的外,所有流程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社会资本主体严格依法招标确定,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弄权寻租、孳生腐败。 五、项目确立
(一)建立项目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确定运用PPP模式新建或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PPP模式试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纳入县级重点管理。
(二)制定实施方案。授权组织实施单位要制定PPP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合作伙伴选择条件和方式,测算项目投资总额和政府承诺,拟定特许经营草案。实施方案要事先征求财政、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政府或授权组织实施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和制定实施方案等阶段,应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广泛征集项目方案。
(三)选择合作伙伴。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提前进入项目磋商阶段。
(四)细化合同文本。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各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PPP试点要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各方权利和责任,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
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项目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范围、内容;合作模式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内容;成立PPP项目公司事项;投资、作价及收益;风险责任分担;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监督机制;项目动态补偿机制;退出及项目移交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按特许经营管理相关法规,在项目合作协议框架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包括:特许经营内容、范围及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收费、补贴的确定方法及调整机制;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临时接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项目合作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需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五)完善财政补贴。对通过价格政策的合理调整,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财政可适时、适当给予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县财政部门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 六、项目实施
(一)坚持市场化经营。PPP项目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项目正常运营。要遵守市场经营原则,追求项目质量,合理节约项目成本,做好公共产品供应,开拓服务市场,并依法承担项目建造、运营、技术风险。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二)确保项目质量。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在项目运营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三)建立调整机制。特许经营协议双方根据建造成本、运营维护费用、未来使用流量、预期收益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收益和补贴。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项目合作期限可以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及政府补贴能力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商调整。 七、项目监管
(一)加强风险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科学安排PPP项目,做好资金测算及预算统筹。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合理确定补贴金额,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二)开展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江口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县PPP模式推进工作,审定江口县PPP模式有关政策,作出PPP模式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履行全县PPP项目的指导和协调职责,承办PPP推进日常工作,会同县财政、审计以及有关部门对PPP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江口县PPP模式有关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拟订PPP项目年度和中长期开发计划,进行潜在PPP项目遴选,受理社会资本的推荐,确定PPP备选项目、组建PPP项目库;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或咨询评估,提出PPP项目实施方案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对PPP项目招标和建设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合作项目成本监审、费价审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项目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和绩效评价;履行江口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财政局:参与对PPP项目的专家审查或咨询评估,侧重对PPP项目的财政承受力和“物有所值”进行评价;负责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指导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对PPP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PPP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备案管理PPP项目绩效监测结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PPP项目招标或采购平台服务工作。
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受县政府委托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或项目实施单位职责。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社会资本主体招标或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开展资格预审,编制项目招标或采购文件,组织竞标社会资本现场考察答疑,实施项目招标或采购,负责与PPP项目中标人协商起草
PPP合同;负责监督PPP项目中标人或PPP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报县财政局备案;负责PPP项目合同期满后的清算和移交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开展PPP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根据全县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部分用于示范项目的前期费用补贴,部分用于建立风险池,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从2015年起,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PPP模式推进的新建项目,县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本投入等支持。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创造公平环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PPP模式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