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的规定。
3.检修时如使用与系统隔绝的堵板应拆除。 八、 检查各阀门、风门、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管道连接完好,法兰螺丝已紧固。
2.所有手轮固定牢固,门杆清洁,无弯曲及锈蚀现象,并且开关灵活。
3.阀门的填料应有适当的压紧余隙,主要阀门保温完好。
4.传动装置的连杆接头完好,各部肖子固定牢固,电控装置良好。
5.位置指示器的指示与实际位置相符。
6.具有完整的标志牌,其名称、开关方向清晰正确。
九、 汽包水位计应检查下列各项: 1. 汽水联通管保温良好。
2. 云母水位计清晰,汽水接头不漏。 3. 汽水门和放水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 4. 水位计更换安装位置及其标尺刻度正确,正常与高低限水位处有明显标志。
5. 备有工作时间的劳保防护用品,照明充足,光线明亮。
十、 压力表、温度表、风压表的检查应按下列各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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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盘与就地表计应清晰,主要压力、温度表在工作额定外画有红线标志。
2. 表针指在零位。
3. 检验合格,贴有校验标志并加铅封。 4. 有足够的照明。
十一、检查安全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汽管和疏水管完好,畅通,支吊架装设牢固。 2.安全门弹簧位置正确,能自由活动,不得有防碍其动作的杂物,灰尘和锈蚀。
3.装有防止烫伤工作人员的防护罩。
十二、检查承压部件的膨胀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示板牢固地焊接在锅炉骨架上或主要梁柱上(不受热部件),指示牌接在膨胀的元件上,针头应指在指示板零点上。
2.指示板的刻度正确,清晰,在板的基点上涂有红色标记。
3.指示针不能被杂物卡住,指针与板面垂直,针头与板面距离3~5mm。
4.锅炉在冷态时,指针应在指示的基点上。 十三、操作盘应按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所有仪表、信号、操作开关及切换开关配备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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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盘盘面完整,所有的标志齐全,名称正确,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3.各指示灯及灯罩齐全,颜色正确。 4.警报器完好,响声准确,宏亮。 十四、检查现场照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锅炉间各部位照明灯头及灯泡齐全,具有足够的亮度。
2.事故照明及其他电源可靠好用。
3.操作盘及记录盘的照明充足,光线柔和。 十五、其他检查项目:
1.检修中临时拆除的平台、梯、围栏、盖板、门窗均应恢复原状,所打的孔、沟及损坏的地面应修补完整。
2.在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不得堆积垃圾杂物,地面不得积水、积油、积灰、积煤。
3.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杂物应全部运出现场。 4.所有脚手架或临时架应全部拆除。 5.锅炉间应备有合格的消防用品、用具。 十六、上述检查工作完毕后,应交检查结果记录在有关记录本内,对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检修单位负责人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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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压试验
一、水压试验的范围和条件 1.水压试验的范围:
(1) 受热面: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汽包、联箱等。 (2) 汽包水位计:云母片水位、电极式液位计。 (3) 给水系统。 (4) 加药系统。
(5) 主汽门前、给水管路#1门前。 (6) 安全门。
(7) 各放水排污、汽水取样、热工测量仪表二次门前。 2.试验压力:
(1) 超工作压力水压试验13.64Mpa(1.25倍汽包额定压
力)。
(2) 等于工作压力的水压力试验10.91Mpa。 注:以上压力均指汽包压力。 3.试验条件:
(1) 定期超水压试验每六年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生产运
行部提出,总工程师决定。
(2)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非定期的超压试验: a. 新锅炉投运前。
b. 锅炉投运前已停炉一年以上。
c. 水冷壁管拆换50%以上,过热器管或省煤管器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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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时。
d. 锅炉承压部件(受热面管子除外)在进行较大面积的
焊补修理后(如该承压部件修补后,单位作超压试验者则无需进行锅炉的超压试验)。
e. 锅炉的主要部分(汽包联箱等)凹凸处修正以后。 f. 汽包、过热器联箱、省煤器联箱、水冷壁联箱经过更
换后(如该部件装上前,已进行过超压水压试验者,则无需进行锅炉的超压试验)。
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等于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1) 大修前与大修后。 (2) 小修后。
(3) 承压部件经过事故检修或临时检修后。 5.超压水压试验需经总工作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试验准备
1. 试验之前应使锅炉冷却,炉水温度不超过50℃,搭好炉膛及烟道内为了检查受热面所必须的脚手架,清除受热面表面灰垢,拆掉必要的耐火保温及法兰保护罩等。
2. 在试验前,试验范围内的所有检修项目已经检修完毕,各种检修测量记录已经齐全,并查对无误。
3. 试验前八小时由检修班长填好水压试验操作卡片及水压试验工作票,通知运行班长试验准备。并由运行班长联系化学试验用的除盐水,试验前八小时由检修班长填好水压试验通知单,通知热工派人检查其所属有关(热工)系统的严密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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