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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域 本项目 二级 22三级 三级 工程占地范围0.0123km<2km,工程影响区域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属于矿山开采项目,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 (6)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物质,不存储炸药等易爆物质,所在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源为因爆破、振动引起的边坡滑坡,崩塌、挡渣坝垮塌,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应划分为二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3-4。
表2-3-4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类别 环境敏感地区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危险物质 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一 一 二 一 二 二 一 一 二 一 一 二 2.3.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评价等级、环评导则有关规定及评价区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如下: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结合本次工程大气污染排放特征、该地区主导风向、场址周围关心点分布以及该地区及矿区的地形地貌,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采区为中心,南北长5km,东西宽5km的矩形区域,评价范围为25km2。
(2)地表水评价范围
矿区及周边范围无明显地表水体,仅雨季的冲沟中有暂时性水流。本项目仅有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结合工程用排水特征,本次评价将重点针对少量生活污水的综合利用进行分析,确保工程无废水外排。
(3)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场地周边近距离范围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实际情况,评价范围为厂界向外200m范围。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综合考虑本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矿区外扩500m,重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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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等生态影响进行评价。
2.4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2-4-1。
表2-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样时间 年平均 S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TSP PM2.5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60 150 500 40 80 200 70 150 200 300 35 75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单位 标准依据 (2)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中规定,本项目评价区地表水属北汉井、西中牌至入桑干河入口河段,该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评价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2。
表2-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pH 6-9 硫化物 ≤0.5 COD ≤30 石油类 ≤0.5 BOD5 ≤6.0 挥发酚 ≤0.01 氨氮 ≤1.5 氰化物 ≤0.2 (3)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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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2类标准。
表2-4-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类别 2类 昼间dB(A) 60 夜间dB(A) 50 备注 项目周边村庄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皮带运输、堆场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表2.4-4。
表2.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最高允许 污染源 排放浓度 颗粒物 120mg/m3 排气筒高度 15m 二级 3.5kg/h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浓度(mg/m3) 1.0 (2)噪声排放标准 ①施工期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标准,具体取值见下表2-4-5。
表2-4-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 70 夜间 55 ②运营期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2-4-6
表2-4-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类别 2 昼间 60 夜间 50 说明 厂界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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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5环境功能区划
2.5.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处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类区,即“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5.2地表水
评价区涉及地表水源子河,源子河为桑干河支流,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评价区地表水属北汉井、西中牌至入桑干河入口河段,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评价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2.5.3声环境
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基本为广大农村地区,无文物、旅游资源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本评价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该地区的环境空气、声环境、村庄居民及区域生态环境。
评价区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表2-6-1。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2-6-1。
表2-6-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东赵家口村 西赵家口村 环境空气 矿区 林家口村 担水沟村 小平易乡 元子河村 保护目标 方位 NW NW NE W SW S 距离矿区(Km) 1.1 1.7 1.6 2.0 2.4 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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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涧村 张家口村 大平易村 东赵家口村 西赵家口村 林家口村 工业场地 担水沟村 小平易乡 元子河村 杨涧村 张家口村 大平易村 地表水 地下水 工业场地 矿区 声环境 源子河 神头泉域 矿区及工业场地 植被 N SE SW NW NW NE W SW S N SE SW E 1.3 2.8 0.7 1.6 1.9 1.7 2.1 2.2 1.3 1.6 2.6 0.6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山西省泉域保护条例》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控制占地面积,以减少植被破坏 面积,降低生物量损失 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驱赶 生态环境 野生动物 矿区场界外扩500米范围内 土壤 和干扰,保护野生动物,加大宣 传,提高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在严格控制项目生态影响的前提 下,加强生态建设,采取水保措 施,防止水土流失加重 距重点保护区0.2km 距重点保护区0.3km 200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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