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系统接地 1)供电电源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均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配电装置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备UPS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断路器设有分励脱扣器,当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用来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
2)系统接地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BV-1x25 穿φ32 PC管暗敷。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
3)消防系统线路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信号传输干线采用 ZN-KVVP-2x1.5 ,电源干线采用 NHBV-2x4 ,电源支线采用 NHBV-2x1.5,电话线采用 ZR-RVVP-2x1.5 ,广播线采用 ZR-RVVP-2x1.5 。传输干线采用防火金属线槽在电井内、车库、吊顶内明敷,支线采用穿B1级以上刚性塑料导管保护暗敷于不然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阻燃)波纹管。
4)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系统供电,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30 分钟。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电缆在强电间、吊顶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导线穿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疏散走廊、公共出口设置疏散照明。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等的备用照明照度值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设置;
在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
设置疏散指示照明,要求照度不低于5lx。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或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系统设备的设置:
1)在住宅总箱进线处、商铺电表箱进线处、公共照明箱进线处及非消防动力配电箱进线处等设置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监控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离地1.4M壁挂安装;主机电源为220V,取自消防控制室内的应急配电箱;主机自带D24V备用电源装置,主机共分八个总线回路,为LDN1~8,总线通讯线为屏蔽双绞线ZR-RVSP-2*1.5,从主机引出沿金属桥架或穿PVC20的线管至各个楼层的监控模块。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监控模块电源为220V,取自楼层的应急配电箱,线制为ZR-RVS)-2X2.5;监控模块和剩余电流探头安装在配电箱内。
4)系统所监控线路漏电电流大于300mA在现场模块和主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也可根据每个回路的自然泄漏电流值另行设定,但报警值必须大于所监控回路自然泄漏电流的二倍).监控主机能显示报警模块所监控配电箱的编号,漏电电流和时间。
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可以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报警信息直接送至火灾报警系统主机。
10.其他
1)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设自动巡检装置,定期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进行检测、试车,以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正常运行。
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5)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个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6)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5、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消防设计用水量
① 外消火栓系统 ② 内消火栓系统 ③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流量 25L/s 20L/s 40L/s 火灾延续时间 2h 2h 1h 设计灭火用水量 180m3 144m3 144m3 其中室内消防设施同时作用最大水量=②+③=288m3 5.2消火栓给水系统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在小区室外生活和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环形干管上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按不超过120m,形成室外消防系统。在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室外消火栓选用地上式消火栓,规格型号为SS100/65-1.0。
室外消火栓环状管网在本工程室外所在位置的水压为0.30MPa,能满足本工程室外消防水压和水量要求。
(2)室内消火栓系统
① 按一类高层住宅楼标准设计,最大建筑高度99.0m,最高层数32层。 ② 建筑内设置独立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为临时高压制,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为环状供水管网。消防分高低区,住宅2层及二层以上为高区消防,其余部分为低区消防。
③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区域集中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泵房设于地下室,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288m3。 水泵房设室内消火栓消防专用泵2台,一用一备,水泵型号为:
XBD14/20-100D/7-L
(Q=20L/S,H=1.4Mpa,N=55kw)。水泵为双出口泵,第一出口:H=1.4Mpa,第二出口:H=0.6Mpa。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
④ 在2号楼屋顶设有消防专用水箱18 m3。箱底标高为104.90m,最低水位105.35m。本工程最高层消火栓栓口标高为97.00m,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水压0.07MPa。从消防水箱引出两路出水管与消火栓给水环状管网相连,一路与低区消防管相连,一路与高区消防管相连,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初期消火栓用水量和水压。
⑤ 均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箱内配备SN65消火栓一个,φ65衬胶水带25m一卷,φ19口径直流水枪一支。消防箱内配置消防软卷盘一套,配φ19内径胶管20m,φ8口径水枪一支。
⑥ 屋面试验用消火栓前设压力表。消火栓栓口水压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凡消火栓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均采用减压稳压型消火栓。消防立管直接与地下室消火栓给水环管网相连,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低区各设置2套SQD100-1.6型地上式水泵接合器。 ⑦ 消防水泵由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或在水泵房就地手动启动,严禁由消火栓箱内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5.3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本工程4号楼地下室及1、2号楼商铺均设置有自动喷淋系统。
(2) 本系统为湿式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喷淋系统),地下车库按中危
险级Ⅱ级设计,商铺按中危险级Ⅰ级设计,喷淋系统的设计流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h。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湿式报警阀组设在地下室,每个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不多于800个,每个报警阀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大于50m。
(3) 本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临时高压制,湿式报警阀组前管网为环状
供水管网,保证供水安全。
(4) 自动喷淋系统采用区域集中消防供水系统,由小区地下室消防泵房的
喷淋泵加压供水。
消防泵房设于地下室负一层,消防水池有效容积288m3。水泵房设喷淋系统专用水泵2台,一用一备,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型号: XBD5.8/40/125L (Q=40L/S,H=0.58Mpa,N=45kw)。
(5) 本工程喷淋系统采用普通洒水喷头(K=80)。动作温度:吊顶内T=79℃,
其余处T=68℃。普通洒水喷头在不吊顶处喷头形式采用直立型喷头,吊顶处采用装饰型喷头。
(6) 喷淋管网设置3套SQD150-1.6型地上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7) 在本工程2号楼屋顶设有消防专用水箱18m3。箱底标高为104.90m,
最低水位105.35m,消防水箱设置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时用水水压。
(8) 设有喷淋系统的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闸阀(开关
信号反馈至消防中心)。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
(9) 在各水流指示器所在管段处动压超过0.4MPa者,在水流指示器后管
段上加装减压孔板。
(10)自动喷淋泵控制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动,也可由消防控制中
心遥控启动,停泵由消防控制中心和水泵房手动开关控制,消防泵组具有故障自动切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