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4)

2019-03-10 18:36

2.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3.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

(二)填报依据:依据企业的设备管理台帐及有关资料。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

(三)计算方法: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等三项指标,一般根据企业编制的《企业机械设备汇总表》计算,首先将不符合指标定义的机械设备剔出,然后分别汇总表中设备价值、台数和总功率指标栏的数值,注意计量单位换算,填写整数即可(见附件二表五)。

(四)审核关系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必须小于等于c103表中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21)

(五)注意事项

1.必须是建筑业企业在册的、全部的、自有的机械设备(包含融资性租赁的设备);

2.建筑业企业作为固定资产已验收入帐的全部机械设备; 3.机械设备统计的各项指标均按企业所有权进行统计;

4.机械设备数量的统计范围:不论是自用、出租和借给外单位的,也不论是在用、在修、在途或在库的都应统计,并且包括封存的、不配套的,以及待报废的机械设备在内;

5.不包括从外单位租入或借来使用的机械设备。 6.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7.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

七、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二)填报依据:依据企业建筑生产活动统计台账、用工记录或派工单等。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与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原则一致,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计算到哪里,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就计算到那里。

(三)计算方法

月平均人数=报告期每天实有参与工程施工人数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四)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2.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3.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4.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5.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一)指标定义

1.钢材: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带钢、线材、特厚钢板、中厚钢板、薄钢板、硅钢片、优质型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和其他钢材等品种,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钢锭、钢材边角料,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铸铁管,以及钢丝绳、铅丝等金属制品。

2.木材:包括原木、锯材和各种人造板,统一按原木数量计算,

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经过纵锯就直接使用的原木,如桩木、电杆和脚手杆等,可直接计入消耗量。经过纵锯或加工而成的材料、板材和人造板,必须按规定的出材率和换算方法计算出原木数量后,再计如消耗量。计算木材消耗量,不包括小规格材和废旧材料。

3.水泥:包括普通建筑水泥、装饰水泥和特种水泥(如快硬高强水泥、膨胀水泥、耐酸耐火、防射线水泥等),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无熟料水泥和土水泥。

4.平板玻璃:建筑用平板玻璃主要指无色的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玻璃(即在熔化玻璃液时加入不同的着色剂,可以生产茶、灰、蓝等不同色泽的平板玻璃,俗称彩色玻璃)。

计量单位为重量箱和平方米。“每一重量箱”指厚度为2毫米,面积10平方米的平板玻璃。其折算公式如下:

某种玻璃的重量箱数?某种厚玻璃消耗量?平方米??某种玻璃的厚度/2

10“平方米”指不同厚度玻璃的实际表面面积。

5.铝材:指铝成品材。包括纯铝及铝合金加工的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线材、型材、压模件、自由锻件等。不包括边角料、裸铝线及电线厂自产自用的铝盘条。

(二)填报依据:依据企业材料消耗统计台帐、或企业建筑施工活动中的用料记录。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消耗的核算与建筑业施工产值的统计范围及口径必须保持一致,即采取谁消耗谁统计的原则。

(三)统计内容

1.工程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

2.自行制作预制品所使用的原材料; 3.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使用的原材料;

4.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

5.对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所使用的原材料。

(四)计算方法

1.有《主要材料及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的企业,根据各台账中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和铝材消耗量合计项的汇总数,分别按标准计量单位填写整数(见附件二表六)。

2.无材料消耗台帐的企业,可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汇总填报。 (五)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原材料消耗核算是从建筑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开始,即作材料消耗统计。包括因施工错误、技术指导错误或甲方变更设计而造成的返工、报废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包括已领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业在做材料消耗统计时,不能以领代耗、也不能以进代耗。

2.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必须小于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各种主要材料×当地的材料均价) 九、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一)指标定义: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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