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30 7.2.2.31 7.2.2.32 7.2.2.33 7.2.2.34 7.2.2.35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检修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工作票;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7.2.2.36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
作;
7.2.2.37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
施
7.2.2.38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7.2.2.39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7.2.2.40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7.2.2.41 进行违章性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7.2.2.42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7.2.2.43 作业不办工作票、操作票、动火作业票或不严格执行;
7.2.3 项目部对部门班组以下情况者,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7.2.3.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未加锁; 7.2.3.2 电焊机无可靠防雨设施;
7.2.3.3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7.2.3.4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有破损; 7.2.3.5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7.2.3.6 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一 7.2.3.7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7.2.3.8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7.2.3.9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7.2.3.10 便携式移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7.2.3.11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便携式移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7.2.3.12 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7.2.3.13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7.2.3.14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7.2.3.15 脚手架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业; 7.2.3.16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7.2.3.17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7.2.3.18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7.2.3.19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7.2.3.20 脚手架上堆放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7.2.3.2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
回收;
7.2.3.2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7.2.3.23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
警示标志;
7.2.3.24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21
7.2.3.25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7.2.3.26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7.2.3.27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7.2.3.28 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 7.2.3.29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7.2.3.30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7.2.3.31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7.2.3.32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7.2.4 项目部对部门班组有以下情况者,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7.2.4.1 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
另处罚款;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
7.2.4.2 各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达到要求的,给予
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2.4.3 堆放设备要整齐,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整改不力或重犯
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2.4.4 生产现场全面禁烟,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不服者加倍处罚;
7.2.4.5 文明生产责任区内消防器材,兼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
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
7.2.4.6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
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2.4.7 整改日期一天后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整
顿。
7.2.4.8 工作票签属不严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完整 。
7.2.5 项目部对部门班组有以下情况者, 每人次(每处)罚款500元(成品保护方
面):
7.2.5.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7.2.5.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7.2.5.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7.2.5.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2.5.5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2.5.6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2.5.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2.5.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2.5.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7.2.5.10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7.2.5.11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7.2.5.12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7.2.5.13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7.2.5.14 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 7.2.5.15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 7.2.5.16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7.2.5.17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污染; 7.2.5.18 随意大、小便; 7.2.5.19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22
7.2.5.20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拒; 7.2.5.21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7.2.5.22 随意开、挖孔洞; 7.2.5.23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7.2.5.24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 7.2.5.2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7.2.5.26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7.2.5.27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的设备 7.2.5.28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7.2.5.29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7.2.5.30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7.2.6 项目部对部门班组有以下情况者, 每人次(每处)罚款200元: 7.2.6.1 进入厂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7.2.6.2 进入厂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 7.2.6.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2.6.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7.2.6.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7.2.6.6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一闸多用;
7.2.6.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
安器;
7.2.6.8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7.2.6.9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7.2.6.10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7.2.6.11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7.2.6.12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7.2.6.13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7.2.6.14 在高处作业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7.2.6.15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7.2.6.16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7.2.6.1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7.2.6.18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7.2.6.1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7.2.6.2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
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7.2.6.21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7.2.6.22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7.2.6.23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的两挡上; 7.2.6.24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7.2.6.2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7.2.6.2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7.2.6.27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7.2.6.28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7.2.6.29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7.2.6.30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23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钢丝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起吊钢板、管子、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使用砂轮机、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7.2.6.4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
动、滑动部分以及旋转中的工件;
7.2.6.43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戴铁钉的鞋; 7.2.6.44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7.2.6.45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作业时不戴护目镜; 7.2.6.46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
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7.2.6.47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7.2.6.4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7.2.6.49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7.2.6.50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7.2.6.51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7.2.6.5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
于留下火种;
7.2.6.53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7.2.6.54 生产场所未作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7.2.6.55 未经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打洞者;
7.2.6.56 随意损坏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7.3 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7.3.1预留的安全保证金; 7.3.2 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罚款; 7.4 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
7.4.1 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7.4.2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规定所列的各种奖励。
7.4.3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权归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审批。
7.4.4 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可以根据现场违章情况,对违章部门班组、个人提出整改及
处罚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
7.5工作流程
7.5.1 安全奖励流程 7.5.2 安全检查处罚流程 7.5.3 安全事故处罚流程. 8、服务质量承诺
24
7.2.6.31 7.2.6.32 7.2.6.33 7.2.6.34 7.2.6.35 7.2.6.36 7.2.6.37 7.2.6.38 7.2.6.39 7.2.6.40 7.2.6.41
8.1、我公司拟参加2500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脱硫系统设备维护、运行工作,秉承我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系统维护管理模式及手段,配备高效务实的检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方针:以人为本、科技先导、规范管理、诚信服务 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全面兑现合同承诺
顾客满意度95%以上——满足和超越顾客的期望 8.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我公司于2002年10月启动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按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的质量体系,编制了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公司于2003年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体系认证,为公司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8.3、检修运行人员全部为技术熟练工人和一般检修工,不在社会上招聘临时工(民工)。 8.4、工作负责人都是有多年的机组检修经验、技术全面、工作责任心强的公司生产骨干,参加过多次机组大小修、抢修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技术、施工经验,一般检修工都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完全胜任2500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脱硫系统设备维护、运行工作的工作。
8.5、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情况完全符合招标书3.1.7条款的要求。 8.6、我公司人员将严格遵守、执行2500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2500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8.7、我公司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发电管理子系统和安健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为天的管理理念,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控,杜绝习惯性违章并防止各类不安全的隐患的发生。 8.8、我公司将做好维修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明确、组织清晰、管理有效、严格控制、确保质量,建立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检修质量保证体系。
8.9、在整个运营期内,我公司自行承担实施运营的费用和风险,并负责脱硫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我公司保证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按运营惯例运营脱硫设施,使脱硫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按合同约定完成脱硫任务,保证脱硫设施在运营期间的各项指标达到约定的承包商的性能保证值。
(二)、 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1、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1项目部的安全、环境体系受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领导,项目部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负责,规范体系管理,使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程序和规定得以迅速贯彻。
1.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安全体系。
1.3项目部安全、环境体系结构由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见安全策划实施体系图)、资源和人员、工作程序和技术状态管理组成。
1.4 职责与权限以落实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能为中心任务,项目经理、现场经理、项目总工分工领导各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业务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职责的履行,确保体系要求在本项目中的实施;项目部各部门按照程序文件中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与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活动;明确影响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每一项活动的职责与权限,以便按期望的效果达到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规定不同活动之间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