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
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
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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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
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
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
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
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谈判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谈判文件所有内容须装
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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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 谈判文件要求内容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谈判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谈判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谈判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见‘谈判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谈判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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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谈判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按照谈判
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谈判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谈判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保证金。
(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在成交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投标人持保证
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办理转付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不计息)。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
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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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 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须对谈判
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
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谈判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
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
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
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谈判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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