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规都是按照正常人制定的,对残疾人进行了种种限制,这种限制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在我看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技能属于实质要件,而身体条件属于形式要件。能否领到驾驶证,最终要看其实质要件,也就是说,有娴熟的驾驶技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驾照的办理标准,和身体条件不要完全割裂,但也不能完全拿身体条件来说事。希望国家在制定驾驶政策时能够“量体裁衣”。
新法制报:新《规定》已经实施一个多月,有很多残疾人指出实施力度不够,残疾人是“捧着驾车政策空欢喜”。
何跃林:是不是空欢喜,要等待时间证明,但我觉得好多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是应该加强整改的。
比如说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问题。我去泰国、曼谷参赛时,他们的残疾人停车位设计很人性化,不仅是在商场或酒店出入口很近的地方,而且有专人看管。再看我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少不说,还经常被占用。 我觉得,法律法规不是制定完后就可以
了,还要在实施完善上下功夫。
建议: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即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上肢残疾人参加国家统一规定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一旦通过考试,即可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鼓励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上肢残疾人开发和生产更加适合其驾驶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