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 姓 名 住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子邮箱 申委托代理人 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内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编 法人代表 邮编 身份证号码 邮编 所附申请材料目录 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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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铁路机车车辆产品 型号合格证申请审查表
产品型号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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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应用电脑制作,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根据填写内容,可自行调整表格各页。
2.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3.产品型号、名称应与铁道部行业标准中的型号表示方法一致。 4.“七、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设施”指基本固定的厂房、行车类设施。
5.“九、与申证产品有关的主要工装”中 ,有型号的请写明。 6.“七”“八”“九”“十”中“位臵”列填写要求:属本企业的填“本企业”。
7. 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8. 型式试验、运行考核大纲、解体检查大纲必须由铁道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提出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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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经营相关产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证产品样车照片
三、申证产品生产中应遵循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含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和确认的企业标准)
四、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确认
五、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文件目录和编号 六、申证产品所执行的质量体系 七、申证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八、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数量 九、申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施 十、申证产品必备的制造设备 十一、申证产品必备的工艺装备
十二、申证产品必备的计量与检验、试验手段 十三、三年以来同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业绩说明 十四、产品研制开发的论证报告 十五、设计方案和技术设计 十六、技术条件 十七、试制工艺报告
十八、型式试验大纲及先期完成试验项目的检测报告(静态检测、线路试运行及动力学仿真计算等,用于客运专线铁路的机车或动车组,必要时提交期的空气动力学试验报告) 十九、运行考核试验大纲 二十、解体检查大纲 二十一、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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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经营相关产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