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
(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 (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 (5) 尚待处理的问题。
4、备品备件的存放及管理制度:
各级公司运维部门必须切实重视和加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遵循“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保证维护、降低成本、分级存放、责任到人、灵活调度、快速反应”的原则,有效控制备品备件的储备种类和数量。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级中心、地市级中心、维护现场三级存放体系,推行科学化管理。备品备件根据重要程度、影响业务的范围、价格、设备保护、响应时限要求、维修周期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全网的备品备件可分为A、B、C三类。
5、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
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 1.
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
2. 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 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3. 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线路的巡查。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各单位要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修订或重
新制定应急预案:
1. 应急预案审核不通过的。 2. 上级预案完成制定、更新的。
3.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应急预案存在不足或未制定预案的。 4. 经过演练确认应急响应措施或程序存在缺陷的。 5. 被保障对象发生变化的。
6. 其它情况(如机构、职能、人员、联络方式、电话号码、流程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案审核制度,预案审核周期为6个月。对于审核
不通过的预案,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更新,更新后重新进行审核。
6、数据备份制度
1.
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要措施。 2. 3.
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通信网络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 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
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 4.
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5.
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录。 6.
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 7.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7、巡检制度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省巡检由省公司运行维护部组
织,各市分公司配合实施,本地网内的巡检由各市分公司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每年组织
市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
8、保密管理制度
(1) 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未经上级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2) 实施为用户保密的制度,严禁完整下载和截取用户的私人信息,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因工作需要进行监听时,监听时间不应超过三秒钟,监听人员不得随意泄露监听内容。
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1条 各级运维部门是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保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2条 网络设备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变动手续不齐全时,不得进行设备变动。
第3条 设备变动后,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及更新固定资产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
第4条 省际资产调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省内资产调拨由省公司运维部组织开展,各市分公司运维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利旧和调拨需求。省公司运维部通过办公网下发正式调拨文件后,通过网络化流程进行调拨。 2、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
第1条 运维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第2条 随工运维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始终坚持工程设计预定的质量标准,分阶段
监督施工任务的实施,并配合工程施工工作;
2.
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并可对不合格设
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3.
对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不符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部分,应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再行实施;
4. 5.
了解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进展情况;
对在网运行设备扩容工程,随工人员应详细了解工程施工内容,密切
跟踪施工进度,有权制止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操作。
第3条 随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必须经过运维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实施:
6. 7. 8.
施工设计方案中涉及与现网连接的部分; 施工单位对在网运行设备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可能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操作。
第4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局(站)的运维管理、生产规章制
度,在承载业务的机房和设备施工时,必须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人员的要求,确保通信安全。
第5条 设备初验合格并经运维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维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维部门维护。 3、未验收加载业务的网络管理
原则上各类网络、设备未经过验收不得加载业务运行,特殊情况下,
为更快的支撑市场部门业务发展,传输、交换、基础数据、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专业的部分新建或扩容的网络、设备,在未验收时在经过运维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临时加载业务。电源、光缆等其它专业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加载业务。
未验收计划加载业务的网络、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确因业务迫切需要,无法等待工程初验后再加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