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际高建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10-64475027 传真:010-64475034
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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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对于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在签定《分包合同协议》前,分包商须首先接受本分包合同通用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
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主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际高建业有限公司。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
程资格的当事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主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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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
程。
1.8 工程师: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
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主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主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
工管理、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
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主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12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本分包合同条件,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组成。
1.13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
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主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
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
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
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
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
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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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
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4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分包合同条件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分包商应遵守此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用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 天内并未加以书面确认,分包商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确认承包人的任何口头指示。 2、合同文件
2.1语言: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为汉语。如果
分包合同文件与主合同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不同,在不同语言文本出现理解分歧时,应根据主合同的“主导语言”对分包合同作出解释和说明。 2.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分包合同由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承包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方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其补充条款;
(3)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以及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
件。
(4)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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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方与分包方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协议等议标过程文件; (6)招标文件;
(7)分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8)工程图纸; (9)技术说明;
(10)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及价格构成明细; (11)分包商的其它投标文件
在此声明,最新签署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且技术说明和图纸具有同等解释效力。如二者之间出现歧义,则以下列原则解释确认(a)图纸将对数量和位置的正确性负责;(b)技术说明将对质量和工作内容负责;(c)如图纸或技术说明有缺失,则以现有资料和现行规范为准。 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主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2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主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工程图纸、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4.1除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将向分包人免费提供一套
分包工程图纸。如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主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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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包人在收到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等任何性
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主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4.3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根据主合同应由承包人进行深
化设计的,承包人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可以对深化的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主合同
5、分包人对主合同及业主指令中承包人应遵守及履行义务的了解与接受 5.1分包人在其分包工程范围内承担主合同及其发包人指令中发包人要求承包
人应遵守及履行的义务。
5.2承包人同意,除非本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应接受主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
关的所有条款制约。
5.3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漏引起或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主合同中约
定的承包人承担的任何义务。 6、主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6.1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以及分包合同中另
有规定者外,任何有关主合同中规定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6.2主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商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
包合同中分包商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主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主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商;
6.3主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商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
规定如需送交分包商,均应视为承包商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多滞后2日(主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主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商。
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商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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