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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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星广地消防管理制度 星广地防火制度 星广地防火检查 星广地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星广地隐患整改制度 星广地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星广地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页码 星广地地面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星广地消防器材制度 星广地消防宣传制度 星广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星广地危险品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星广地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星广地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星广地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星广地保卫科消防干事职责 星广地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星广地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星广地地面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星广地火警,火灾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星广地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流程控制预案 星广地各单位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防火安全组织。 主 任:基地总管 副主任:后勤主管 办公室:保卫组
第四条 防火安全组织负有下列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组织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
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六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七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 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三、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八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一、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二、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三、对新来员工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 明火作业管理
一、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四、 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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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六、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条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一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十三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十四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九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二、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三、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四、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各单位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第七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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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一、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二、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四、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保卫部对火灾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责任单位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保卫部按照《星广地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 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防 火 制 度
一、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二、工作人员每天离开房间前,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三、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四、在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或违章动用明火。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
五、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六、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七、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大量挥发、泄露,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能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爆燃。
八、有固定火原的地方或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十、各种气体钢瓶、应定点存放,要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注意防止剧烈碰撞、震动,氧气瓶、乙炔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角距离10米)。
十一、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防火检查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放火巡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例如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的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被查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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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检查要固定的路线和部位,发现问题当时解决,不能解决要立即上报。
四、每日防火检查记录要逐日填写,不能间断,要反应出检查的工作量,显示出日常消防工作的情况。
五、进行每日防火检查的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警队的一名班长带领,长期坚持不许中断。
六、检查记录定期上缴并由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审阅签字,作为消防档案资料保存 。 七、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每日防火检查的线路和检查内容。 八、每日防火检查的人员要求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把整改回执报至保卫部。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对公司保卫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公司保卫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对于涉及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负责立案,并下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部门限期整改,然后由保卫部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整改,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保卫部验收。 三、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部门,应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等及时报送保卫部,由保卫部协调决定,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防火员要认真开展安检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现场整改做到“三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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