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公司的防火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我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 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员。
第三条 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 三、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五、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执行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四、对本单位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第三章 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基地总管主持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对防火工作的奖惩。
第七条 公司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指示精神; 二、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布置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 四、经常向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制止一切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
六、负责本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部,并协助查清情况; 八、临时用火要向保卫部申请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
第九条 各单位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条 保卫部专职防火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公司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草拟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批全公司各种临时用火,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新建改建、大的装修等项目的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四、指导义务消防队,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五、组织全公司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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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及维修更换,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七、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防火责任制
一、经常检查机器、电气,发现问题必须找电工进行维修; 二、禁止乱接临时线路和拆改电气设备;
三、严禁用汽油擦拭机器,用过的油棉纱要及时清理; 四、不准在机器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五、下班后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电工防火责任制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三、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四、在变电所内(机房)不准会客;
五、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六、变电所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七、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八、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第十三条 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一、电、气焊工必须经过考核,并有操作证方可操作,不允许未有操作证的其他人员动用电焊设备;
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五级风以上天气,不能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四、盛过易燃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和切割前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洗; 五、电、气焊现场周围十米之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六、在二楼以上房间、走廊等部位作业时,要严防火花从缝隙窜入楼下或地板内造成火灾; 七、在要害、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经过主管单位领导同意,配备好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 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五米距离,二者与焊点保持十米距离; 九、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
十、焊接工具必须好使好用,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十一、作业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司炉工防火责任制(无)
一、考试合格后并有司炉证方可进行操作; 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 三、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
四、锅炉房禁止堆放易燃物或烘烤衣物;
五、认真选煤,确认无雷管等易爆物后才能投入炉内; 六、锅炉房内不准会客;
七、清除的炉灰必须用水浸灭火后倒到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一、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 二、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四、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五、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
六、库内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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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八、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
九、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第十六条 食堂炊事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
二、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三、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过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 四、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倒在指定地点; 五、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
六、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
七、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八、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八条 宿舍楼服务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 二、按本部门的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并报告领导; 三、电源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可燃物品堆放在附近;
四、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十九条 各部室、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二、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子等电热用品;
四、不准乱接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气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五、下班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人走灯灭; 六、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公寓管理防火责任制 一、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要把防火工作纳入到工作日程,经常对职工和临时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防火规章。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宿舍楼的管理人员和更值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工作期间要经常到各寝室进行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自己无法解决的要报有关领导尽快解决; 三、各宿舍楼的消防安全门和通道不得堆放杂物,随意阻塞,使其畅通,出现火情可随时打开,疏散住宿人员;
四、宿舍要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违规者及时纠正制止。
第二十一条 宿舍住宿人员防火守则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二、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三、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磁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四、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 五、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
六、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 七、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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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职工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
二、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场所、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公司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一律要经保卫部审批; 六、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全公司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第二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做好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
三、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六、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二十四条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招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二、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三、对临时工人和在公司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 四、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五、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节假日和雨季、冬季天干物燥季节,保卫部要进行全公司防火安全检查;
二、保卫部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三、定期检查对消防重点部位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检查应具体、深入,整改及时,并逐项登记入挡。
四、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对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危险品储存、使用等检查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
(1) 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按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2)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3)各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负责,并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职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对重大火灾事故及破坏消防设施行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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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健全。按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度完善。制定和完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责任落实。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措施完备。有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日常消防检查记录,有处置火灾事故行动预案和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对发生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整改。
五、管理到位。消防设施和器材保养维护好,运转工作正常,没有丢失、损坏现象。
六、培训全面。有宣传培训演练的计划、方案和措施,有宣传展板和标语,重点防火部位有禁火禁烟标志。
七、效果明显。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
八、奖惩兑现。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查处,对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扬和奖励。
保卫部消防干事职责
一、熟悉《消防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和规定。
二、掌握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熟悉各部门、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尤其对重点要害部位更要加强防范。
三、协助领导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四、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培训计划;抓好防火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五、做到“三懂三会” (既:懂火灾危害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防范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了解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岗位防火安全制度。
六、负责安排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维修、更换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防火检查、监督工作,当好本单位主管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参谋,主动提出工作建议。
八、与其它部门协调好、配合好,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严明。
九、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在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十、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
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战斗力的集体。
二、有计划的组织业务训练,加强体能训练,进行灭火技术和战术研究,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组织实地演习,提高预防能力。
三、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四、严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时刻处于完好。 五、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组织领导管理好义务消防队。
八、组织应急疏散方案,并进行演练。
九、发生火警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十、严格按《每日防火巡查程序》规定的巡查。 十一、详细记录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报保卫部值班人员。 十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值班人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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