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申请后,应审阅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现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合格证。对有疑问的进行抽样检验,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用于工程。
5、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如因设计图纸错漏或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合,由提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监理、设计、施工三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总监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排隐蔽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验,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业主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若经长期停工,复工前须重新申报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发现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缺陷部位问题和整改意见,限时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事故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⑴在监理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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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总监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检评定。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填报各种相应工程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查验合格后,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⑷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划确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督。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总监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⑵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方案未经总监审批同意、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计价,直到处理结果验收合格,再补办验收计价手续。
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研究提出,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施工单位执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总监报请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执行。
10、施工进度监理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进度落实情况,发现偏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的落实。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计划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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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监理制度
⑴监理项目部应搞好工程项目投资动态管理,随时补充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引起的费用变动情况,并按期进行统计分析。
⑵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减较大的情况,总监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有效控制投资。
⑶对于可能引起施工单位对业主进行索赔的重大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早向业主提出对策建议,尽量减少索赔发生。
12、监理报告制度
⑴总监应组织监理项目部逐月编写《监理月报》报送公司和业主单位;
⑵监理项目部应于年末编报本项目年度监理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公司和业主单位。
⑶工程完工交验后,监理项目部应编制项目监理总结报公司和业主单位。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组织验收交接。
⑶施工单位应在申请竣工验收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资料,并认真整理竣工图。竣工文件及竣工图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14、监理日记及监理例会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填写监理日记,逐日将监理事项及时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⑵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重点问题解决方案,布置安排下周工作计划,总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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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15、旁站监理制度
⑴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⑵实施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⑶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安排现场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⑷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旁站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⑸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⑹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十、 建筑节能工程按单独一个分部工程组织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进行验收。
十一、按公司统一格式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专篇和施工安全监理专篇,并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十三、本项目含有土方开挖深度、砼模板支架高度及跨度等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标准,施工单位应认真编报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并督促其认真执行。其中土方开挖方案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十四、本公司监理机构进驻前已完成的施工项目,应认真审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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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认后,可以补签认证。
十五、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管理和施工扬尘的综合治理:为落实《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监理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CDBJ04-253-2007),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围挡、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场地洒水降尘、出入车辆清洗。尤其应把本工程的土方回填、基坑井点降水、物料流转堆放、混凝土的现场搅拌和垃圾清运等作业环节作为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治理的监理重点
长治市神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世纪名城住宅楼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0一 四 年 四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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