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柘城县2018年春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投资 2. 费用
2.1响应人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 定义及解释
3.1. 采购人:柘城县林业局
3.2. 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3. 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4. 日期:指公历日;
3.5.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 合格的响应人
4.1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4.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人自理踏勘现场产生的安全与费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谈判文件说明
5. 谈判文件的组成
5.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谈判须知第7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工程内容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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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
5.2. 谈判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
关规范。如果响应人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6. 谈判文件的澄清
6.1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三日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到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 谈判文件的修正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
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7.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谈判文件收受人应以书
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7.3. 为使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
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4. 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7.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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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 一般说明 8.1.语言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计量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响应人与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 响应人资格文件
为使响应人在成交后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响应人应提供合法的资格文件,为此要求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文件:
9.1. 响应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2. 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
目负责人证件、业绩(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3. 响应人应根据工程内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9.4.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10. 响应人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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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响应人必须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0.1.1响应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承接本项目的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1.2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整个项目施工方案及按时完工、保证质量的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1. 响应人服务承诺
11.1. 应包括整个项目养护期内、外的承诺及按时完工的承诺等内容。 11.2. 响应人应详细列出实质性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 12.报价
12.1. 响应人对所投货物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一次报价后由响应人进行现场述标。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人报价进行评审,对异常低价给予重点审查。凡不能合理解释及提供书面说明该投标报价构成因素的异常低价,或解释及书面说明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剥夺其成交资格。
12.2.本次项目报价采用包干总报价。
12.3.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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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响应人的报价包含项目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5.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 现场服务
13.1本工程项目由成交人负责,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4. 投标保证金
响应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截止时间详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14.1.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将不予参与谈判; 14.2.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全额退还; 14.3.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4.4.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在有效期内,响应人自行撤销投标;
14.4.2.响应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14.4.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4.4.4.响应人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响应人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响应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响应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 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 16.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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