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响应文件应详细编写目录并逐页编辑页码;
16.4.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密封: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17.2.标记:包封上须写明
(1)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响应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注明: 年 月 日 时以前不得启封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须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18.1. 采购人可以根据发出谈判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响应人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8.2.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 报价、谈判、成交
19.报价
19.1响应人必须对采购及运输等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
19.2 响应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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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19.4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采购人概不负责。
20.谈判响应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4)响应人的报价超出控制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1.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响应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有索赔的权利。 (1)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谈判会议开始后,响应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退出谈判的; (3)响应人串通报价的;
(4)响应人向采购单位、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响应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谈判小组的组成
招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技术、经
济)专家各一名以及采购人参加一名等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响应人。 23.谈判程序
23.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
的为无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
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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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3.2、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
外部证据。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响应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3.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3.4、代理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23.5、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
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23.6、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
标人。 24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
价。 25比较与评价
25.1、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谈
判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选择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
成本的除外)的竞标人推荐为成交候选响应人 26.成交通知
26.1 谈判结束,公示期3日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26.3 对未成交者,招标单位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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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响应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谈判文件,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具有
法律效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
28.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响应人; 28.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力。 29. 成交通知
29.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若响应人未能或拒绝按本文件中签订合同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响应人。对未成交的响应人,不作任何未成交原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响应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具体的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商定;
30.2.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记录及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0.3. 如果成交响应人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谈判文件和谈判期间的承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响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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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合同条款要求
一)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 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
应与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三)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四) 专利权 :投标人对—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风险责任
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六) 无瑕疵条款
成交人在交付货物和服务后发现有瑕疵或漏项的,成交人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 质量保证
成交人保证交付货物质量合格。 八) 质量保证期
成交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九) 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十) 合同修改 :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十一) 违约责任
1、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承诺书中要求执行。 2、附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
3、在维护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若发生数据丢失、泄密的情况,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人索赔,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4、双方任一方如不依本合同履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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