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4)

2020-08-04 15:10

一是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

二是这类财产的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

三是财产的价值主要在于其载有的信息,其价值很难鉴定,但可以复制; 四是承保这些财产会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五是必须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六是应该投保其它险种的财产。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企财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险:

1) 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列明承包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

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施救和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施救费用。

2) 附加责任:根据情况不同设计较多。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a) 保险责任:将各类自然灾害列入保险范围,但不包括沙尘暴和地震。 b) 附加责任:将沙尘暴列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附加险还包括地面突然下

沉和自燃损失。

3、企业财产保险一切的保险责任与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除了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其他责任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保险责任。

(2)附加责任:包括43条扩展类责任和20条规范类附加条款,7条限制类条款和2条限制类规范条款。适用于一切险的附加险有沙尘暴、碰撞、自燃除外责任条款、50/50摊销条款。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 (2)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3)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4)地震、海啸

(5)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7)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的各种间接损失 (8)锅炉及压力窗口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9)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0)盗窃、抢劫。

(1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12)锅炉及压力容器暴躁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13)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4)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15)保险合同中的载明的免赔额

(1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1)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鸟啄、氧化、锈蚀、渗漏、

烘焙,但因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包括在内。

(2)广告牌、天线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物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3、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1)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4)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5)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1、保险价值:

(1)重置价值:是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时的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2)账面余额: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在华类的保险标的,但采用这一方式要求被保险人的账册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对于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注意慎重使用。

(3)市场价值:主要适用于不宜采用重置价值的保险标的,有两种方式来确定一是对于可以在市场上询价的标的,以询到的价格作为市场价值,一种是对于不能在市场询价的标的,可以采取重置价值扣除规定的折旧确定。

(4)其他价值:指除上述三种价值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保险价值,通常情况下指定值保险。

2、企财的保险金额:保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属于超额保险,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属于不足额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免赔额: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p100) (1)设置免赔额的意义:

一是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可减少保险人对小额案件的处理; 三是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支出。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1、影响企财的保险费率的因素: 1)地理位置与防洪设施;(2)特定行业与周边环境(3)建筑物结构与场所占用性质(4)防雷、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队(5)风险管理水平与标的物风险分散程序(6)历年事故损失情况(7)续保优惠。 2、企财的保险费率体系: 1) 基准费率;

2) 行业标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3) 区域标准费率(区域标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区域系数) 其中,区域系数=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台风区域系数+洪水损失占比*洪水区域系数+其它灾因损失占比*其它灾因区域系数(基本险的

区域系数为1 4) 标的实收费率 5) 附加险费率。

(六)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1、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

2、残值处理:归被保险人所有,在计算损失时进行扣除,残值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3、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保险金

?如果保险合同中所保的标的包括多项时,应分项按其约定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进行计算赔偿金额。 4、施救费用的计算方式:

a)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被

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b)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支出

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5、扣除免赔额方式:每次事故免赔额是在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与施救费用赔偿金额之和的基础上进行扣减的,而非仅在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进行扣减。 6、重复保险分摊:按比例责任制进行分摊。

7、赔款支出的时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8、保险金额的冲减:保额金额应根据赔款金额进行冲减,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额,但需按日承担补充费用,发生全损时,保险合同终止。

9、索赔时效:寿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二年,自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0、其他情况: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节机器损坏保险

一、机器损坏险概述:我国从1980年起开始办理该项保险,是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二、机器损坏险的几个特点:1、保险金额按照重置价值确定2、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3、停机退费的规定:连续停工3-5个月,退费15%;6-8个月,退费25%;9-11个月,退费35%;12个月,退费50%。 二、机器损坏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

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置。l剔除的机器设备包括超负荷、超负载运行的;l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和停止使用的;l未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保养、检修的设备;l领有公共交通牌照的机动车

辆等;使用期限很短的零部件;l电脑等。

(二)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机械电气事故与人为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及一般的意外事故,具体内容为:1、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行为(注意该行为必须是非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暗示或默许的;该行为的结果必须构成一次意外事故,并产生实际的物质损失或费用;工人或技术人员应经过严格的技术业务水平、安全技术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并考核获得上岗证书具有操作资格,操作过程中完全按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2、离心力引起的断裂。3、电气短路造成的损失。4、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突发性中止。5、锅炉缺水。6、物理性爆炸。7、被保险人抢救受损保险标的所支付的费用。

(三)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1)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2)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瓷、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4)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5)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6)火灾、爆炸;(7)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8)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9)机动车碰撞;(10)水箱、水管爆裂;(1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13)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1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15)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16)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如果同时投保财产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二者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应一致,但机器损坏保险可独立出具保险单,有时,也可以签发3-5年的长期保单,但保费的计算仍以年费率为基础。 (五)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和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六)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每一台机器以往几年的损失率和不同类型与用途来确定的;在分别计算出每台设备或每条生产线的保险费后,再根据总保险费和总保险金额倒推,算出一个平均费率作为对外报价的基准费率。一般都规定有绝对免赔额(率)。

(七)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1、修理费用的赔偿:可以修理时,保险人赔偿基本修复至原状的费用,包括拆除、重装、运费、税款等。以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为限,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修理费用-残值-免赔额;自行修理时,保险人赔偿材料费用、为修理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临时修理时,其费用没有使总修理费增加时,保险人也予以赔偿;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按事故次数比例赔偿:第一次事故100%赔偿;二次90%;三次70%;四次60%;五次50%。3、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计算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第三节利润损失保险P107 一、概述:亦称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一)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

1、财产保险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只有在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并附加“恢复基础赔偿条款”的基础上,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3、利润损失保险赔偿的只是投保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获取任何非法的利益。

(二)利润损失保险不予承保的利润损失有:

1、由于被保险人计划不周、经营管理不善或违反政府法令造成的利润减少。 2、由于市价下跌、产品质量低劣、产品积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利润损失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一、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二、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三、工资。 1、利润损失保险的有关基本概念:

(1)利润:也称净利润,是指衡量财务损益善的指标。

(2)毛利润:是指已扣减生产成本,但仍未捐资所有支出的销售或营业收入。毛利润的计算方法:一是加法,即指企业净利润加上各种可保险的维持费用(也称固定费用,包括工资、水电费、广告费、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二是减法,即毛利润=营业额+年终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上年库存-在制品(半成品)-特定营业费用(特定营业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工资、为维持业务正常经营支付的出险后可能领会的一切专用及直接费用。) (3)毛利润率=毛利润/营业额*100%

(4)营业额:是指企业在营业处所经营业务过程中,对出售及交付的货物及提供的服务费或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5)年度营业额:是指企业在发生损失之日前12个月的营业额,即出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收入,年度营业额=生产费用+维持费用+净利润

(6)标准营业额:是指企业在发生损失之日前12个月中相当于赔偿期期间的营业额,即上年度可比的营业额。

2、营业额减少毛利润损失的赔偿金额:营业额减少的赔偿金额=【标准(实际)营业额-赔偿期营业额】*毛利润率,其中:实际营业额=标准营业额*(1+营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3、营业费用增加毛利润损失的赔偿金额:=【标准(实际)营业额-赔偿期营业额】*毛利润率+增加的费用(经济限度内)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总结版第 45 页共 91 页经济限度=额外费用挽

 


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国旗下讲话稿:让我们迎接期末考试的到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