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精品 -(2)

2019-03-11 15:40

**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围和程度,从环保角度对该项目工艺及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1989]2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77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 (10)《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 (11)《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1989年1月; (1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54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十四号令 ,2003年1月;

(15)《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会议199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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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 (1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 (1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98]1号); (18)《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2]1015号);

(20)《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21)《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9月; (22)《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0232);

(2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25)《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2006.7.3;

(26) 《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2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27)《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镇政发[1997]161号); (28)《镇江市水功能区划报告》(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政发[2002]136号); (29)《关于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的函》(苏环委[2003]189号)。

1.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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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年2月;

(5)《工矿和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4-274-91)。

1.2.3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

(1)《**市XX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登记)表》;

(2)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八年九月二日;

(3)**市XX矿石加工厂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

(4)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5)《**市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规划2003》。

1.3 评价工作原则

(1)以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环评导则及技术方法为依据,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提供可靠的环保建议,同时为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和监管服务。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坚持贯彻 “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原则;

(3)切实做好工程分析,对拟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可达性、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分析;

(4)充分利用近几年来周边地区已有的资料及环境例行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5)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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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评价因子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因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列于表1.4.1-1。

表1.4.1-1 评价因子 环境 大气 地表水 声 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 现状评价因子 TSP、SO2、NO2 pH、COD、BOD5、CODMn、氨氮、总磷 等效A声级 工业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因子 粉尘(TSP) — 总量控制因子 粉尘(TSP) — — 工业固体废物 1.4.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特征,确定工程分析、生态影响、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总量控制、选址可行性分析和环保治理措施评价作为本项目评价工作的重点。在项目分析方面,重点评价建设项目的工艺特征和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

1.5 评价级别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经工程分析,该拟建项目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工艺粉尘,根据HJ2.2-200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该项目废气粉尘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D10%值见表1.5-1。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注:HJ2.2-2008中指出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本项目污染物(TSP)没有小时浓度,取其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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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9 mg/m3。

表1.5-1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表

污染物 项目 计算值 C0i,mg/m3 下风向预测最大浓度 (mg/m3) 0.043 0.9 G1 粉尘 D10%,m 0 Pmax(%) 4.88 根据导则规定,计算得P粉尘=4.88%<10%,参照HJ2.2-2008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HJ2.2-2008评价工作等级级别判据表见表1.5-2。

表1.5-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通过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SBR生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对厂区的洒水抑尘,该项目最终无废(污)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区域地表水质量现状作一评价,对废水处理利用措施进行评述。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域,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本项目为小型建设项目。根据导则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1.6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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