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范围。
①大气评价范围
根据HJ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同时规定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该小于5 km2。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的范围为:以排放源为中心点,5×5km2范围内。
② 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工程废水不外排,因此对地表水不产生影响。地表水现状评价为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水库。
③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及其外围1m。
1.7评价标准
1.7.1 环境质量评价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7.1-1。
表1.7.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Nm3 标准值 项目 TSP SO2 NO2 小时平均 —— 0.50 0.12 取值时间 日平均 0.30 0.15 0.08 年平均 0.20 0.06 0.04 (2)水环境: ①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为后巷镇西南部低山丘陵区域,该区域地表径流短小,主要靠地表
7
**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储水(小型水库)满足该区域农业灌溉的需要。其水库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见表1.7.1-2。
表1.7.1-2 地表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类别 标准值 pH 6~9 COD ≤40 高锰酸盐指数 ≤15 氨氮 ≤2.0 总磷(水库) ≤0.2 石油类 ≤1.0 ②地下水
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进行分类评价,其主要指标见表1.7.1-3。
表1.7.1-3 部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值 单位:mg/ l,pH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部分指标 pH(无量纲) 铜 锌 铁 镉 铅 ≤0.01 ≤0.05 ≤0.1 ≤0.0001 ≤0.005 Ⅰ类 Ⅱ类 6.5~8.5 8.5~9.0 ≤0.05 ≤0.5 ≤0.2 ≤0.001 ≤0.01 ≤1.0 ≤1.0 ≤0.3 ≤0.01 ≤0.05 ≤1.5 ≤5.0 ≤1.5 ≤0.01 ≤0.1 以上 >1.5 >5.0 >1.5 >0.01 >0.1 Ⅲ类 Ⅳ类 5.5~6.5,Ⅴ类 5.5以下,9.0(3)环境噪声:根据该区域地处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区域环境噪声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1类标准,见表1.7.1-4。
表1.7.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等效声级LAeq:dB 类别 1 昼间 55 夜间 45 (4)土壤环境: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7.1-4。
8
**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7.1-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指标值 单位:mg/kg 项目 标准 pH 6.5≤pH≤7.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 铬(旱地) ≤200 汞 ≤1.0 砷(旱地) ≤30 镉 ≤0.30 铜(农田) ≤100 铅 ≤300 锌 ≤250 镍 ≤50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见表1.7.2-1。
表1.7.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 污染源 排放浓度 颗粒物 120mg/Nm3 排气筒高度 15m 二级 3.5kg/h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 1.0mg/N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该项目生产中产生的精矿沉淀水及尾矿沉淀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该行业对生产用水要求不高(主要为pH不能呈酸性及含过多的悬浮物),项目生活污水经SBR生化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的洒水抑尘,最终无废(污)水外排。
该项目废(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2-2。
表1.7.2-2 该项目废水处理后水质参照标准 序号 1 2 3 6 污染物 pH COD SS 石油类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6~9 100 70 5.0 参照标准 GB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2-3和表1.7.2-4。
9
**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7.2-3 施工噪声限值 单位:dB(A)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主要噪声源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吊车、升降机等 限值(昼间) 75 85 70 65 限值(夜间) 55 禁止施工 55 55 表1.7.2-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1 昼间dB(A) 55 夜间dB(A) 50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8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控制污染目标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无明显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应在区域内平衡,控制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排污口设置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
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控制要求见表1.8-1,拟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图1.8-1。 表1.8-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控制要求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保护对象 项目所在地 方位 / 距离# —— —— 500 100 —— —— 规模 / / 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 / /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的1类标准 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 / 管山水库 项目厂界西侧小型水库 厂界四周 NW E / 地表水 声环境 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 / 注:# 为厂界至保护目标的最近距离;
* 该拟建项目处于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与三级保护区交界地带
10
**市矿石加工厂年产2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评价技术路线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如图1.9-1所示。
收集资料、现场踏勘 接受委托
环境监控、管理计划 厂址可行性分析 公众参与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 总量控制分析 事故风险评价 项目工程分析 区域污染源调查 自然环境调查 周围污染源调查 开展现状调查 大气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措施评述 环境法规、标准 综合分析 报告书编制 评审、修改 图1.9-1 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