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教育培训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 ,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教育培训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通风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通风设备管理制度:
1、通风设备在入井前,机电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登记造册,如发现设备不完好、不防爆、隔爆不得入井。
2、井下安装、搬迁局扇、开关,必须填写《局扇移迁指令》报技术负责人、机电维修人员审批。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局扇移迁指令》的要求安设局扇、开关、电缆等。
4、在移动局扇开关前,必须撤断电源,严禁带电移动。 5、井下局扇、开关、一旦发现失爆或局扇叶片变形,必须撤出地面检修。
6、井下局扇由当班局扇司机专人管理,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
7、井下未使用的局扇开关,必须撤断电源,施工单位立即运出地面防止受潮影响下次正常使用。
8、井下检修局扇开关时,必须先撤断电源移动到进风流中再检修,或由安全人员、瓦斯员在场检查瓦斯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检修。
9、井下通风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认真管理。
二、煤矿电器失爆检修制度 1、电器管理
井下电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使用失爆和伪劣产品,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不得安装、拆换、移动井下电器,并由专业人员按期检修保养。
2、电器保养检修
井下电器必须执行严格的保养、维修计划、电工必须每月定期对井下所用电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每6个月必须对井下电器进行清洗,加黄油保养,对有失爆或破损电器,要及时维修、更换。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所有电器进行检查。
3、电器管理使用制度
井下严禁私自拆装矿灯。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需要检修和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井下瓦斯浓度超过限时,所有电器必须停止运行,应立即组织安全人员查清原因,排放瓦斯后方可运行。
三、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适应井下正常生产,准确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特制定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在使用仪器、仪表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仪表性能、操作、维护保养。
2、仪器、仪表落实专人使用,专人维护管理,实行登记
造册。建立卡片档案进行统一维修,统一发放.
3、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不准带入井下使用。 4、在携带或操作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小心谨慎,正确操作,不得碰撞、损坏仪器、仪表。
5、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按时校对。
6、在使用仪器、仪表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或失爆现象,测量的数据有疑点,必须停止使用,只有在经修理、校正后方可使用。
7、要爱护仪器、仪表,出井后必须把仪器、仪表的粉尘清扫干净。
8、对瓦斯报警仪、使用后必须进行充电,在平时使用或存放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电源,不得过放电。
四、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是扑灭各种火灾的专用工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改作它用。
2、使用单位对消防器材和设备实行统一配备、统一造册、统一编号、统一换药、维修,按各科队的工作区域落实到各队管理。
3、各队配备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要分别落实到人,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要做到无丢失、无损坏,如有丢失、损坏,及时查清原因,并上报矿部进行处理。
4、各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适时
掌握其火险因素,做到心中有底,做好器材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持插销灵活,筒体清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5、公司每月对全矿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年限定期换药粉和更换,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对各队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使其会使用,以保障扑救火灾的应急作用。
6、如当月检查发现有损坏、丢失的,公司按照区域管理的范围,按损失的实际数量,全额由该队进行赔偿,资金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负担。
7、全公司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确保在扑救各种火灾中发挥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