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值班管理制度
一、矿正、副值班长:
1、在值班时间内,以抓安全生产为主,负责当日矿内有关安全生产事宜,以及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有权指挥矿内所有的单位和人员,促进生产任务超额完成。
2、负责组织召开当日下午17:00的调度会,安排布置全矿安全生产任务,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未完成班、日生产计划的单位要落实清楚原因,必要时要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审批各单位的停电、停水、停风、烧焊等报告及其它事项。
3、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事需要离岗或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应告知调度值班人员所去地点、时间,有事便于联系,如本部门业务工作急需亲自办理时,可将其工作带到值班室办理。
4、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有一名值班长在值班室值班。
5、值班人员因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向分管生产副矿长请假,并告知调度室主任,以便安排替班,杜绝缺岗现象。
6、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处理,对重大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后汇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调动一切车辆、人力、物力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抢救。
7、负责填写当日的矿值班长值班日志,包括生产情况、产量、事故、隐患、存在问题等;对未处理完的事故及注意事项等向下班交清。
8、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当日7:30到次日7:30,在早上碰头会议室交接班。迟到、脱岗一次罚款50元;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时间为当日8:00到次日8:00;其它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二、基层单位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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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不得他人代替;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矿调度室进行请假,说明去向,并有副队以上干部替岗值守,否则按脱岗论处,一次罚款100元。
2、每次班前会后半小时内,值班干部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和本班次的生产作业计划、出勤人数、跟班干部、班组长名单,一次不报罚款50元。
3、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吃饭时要严格履行请、消假制度,吃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否则一次罚款50元,同时在请假吃饭时间内有一名副队以上干部在岗值守。
4、严格执行矿调度值班长指示,认真贯彻落实调度通报、通知、指令,否则按事故追查,且处罚责任者50—200元。
5、按时参加当日下午17:00的调度会,迟到罚款50元,旷会罚款100元。 6、对本单位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否则罚款200—500元,严重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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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造成接班人员接班后对生产状态和上班遗留问题不知道或不清楚,对工作造成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必须完成当班所有各类生产报表,下班前应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2、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连同待办事宜以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及进尺超欠原因; (2)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和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3、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位。接班后,先询问和听取交班调度员口述当班发生过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并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事故记录。
4、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交接事宜完毕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5、接班后要全盘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上个班遗留问题要跟踪落实,作好记录。
6、若出现交班人员遗漏本班问题没有交代给下个班或接班人员没有查看交接班记录或没有领会交班人员所交代的问题造成失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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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值班汇报
1、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后半小时内必须向调度台汇报值班干部和跟班干部、班长姓名和当班入井人数以及生产作业计划,每班一次,不得迟报或不报。
2、安监部井口值班人员每日16点以前向调度台汇报全矿各类干部下井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每班汇报安检员姓名及顶岗地点,顶岗安检员要在接班后和下班前1小时内汇报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
3、通风调度员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或迟报。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监测队值机人员发现监测监控中断或瓦斯超限报警时要马上向调度室汇报。 5、运行队每班派专人每小时向调度台汇报一次井下主煤仓存煤情况。井下煤仓仓位余5米或差10米满仓时必须向调度台汇报,若因没及时汇报,造成煤仓漏风和仓满影响生产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6、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生产中心、地测部、运输部设计中心发现生产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除汇报分管副总经理外,还必须向调度室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7、营销中心、外运单位在发生影响生产事故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在每日15:00前汇报车皮供应和品种煤装车情况。
8、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生产中心、地测部、运输部、设计中心、营销中心、物供部、小车队值班人员每日9:30前要向调度台汇报值班人员姓名。
9、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值班调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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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突发性事件等时,要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必要时要向公司领导汇报。
2、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接收信息汇报的记录。 三、生产队组汇报
各采、掘队组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安监部顶岗安检员在当班要向调度台汇报两次,第一次接班后一小时内,汇报工作面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第二次在下班前一小时内,汇报本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
四、事故汇报
1、所有生产、辅助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迟报(超30分钟汇报)。
2、重大事故不报者从严从重处罚。
3、一般事故20分钟内必须向调度台汇报;重大非伤亡事故10分钟内必须向调度台汇报,并且每隔30分钟汇报一次进展情况;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并且每隔30分钟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汇报;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并随时汇报进展情况。
五、汇报要求及考核
1、各队组在发生影响生产的事故(如设备故障、地质构造等),超过20分钟,跟班干部、值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影响原因,如隐瞒不报,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罚跟班干部、值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各500元,队长、书记各300元;迟报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对跟班干部、值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300元;当班生产任务未完成时,值班干部、班长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每人各罚款500元。
2、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员,每缺报一次罚款200元,不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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