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砂浆应随机抽样进行抗压试验,验证其强度是否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六、监理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6.1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
6.1.1在施工过程中,我现场监理人员将尽力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人、机械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环境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从提高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提高技术水平入手,对各项目的质量标准严格进行检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许购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不准用来施工,不能污染环境等等。
6.1.2在每项(包括工序)工程工前,严格审查开工条件。根据承包投入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力、技术力量等全面分析,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或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则不许开工,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始。
6.1.3工程开工后,通过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控。
对各工序的施工、监理人除了亲自检查外,还将帮助、督促承包商对已有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运作和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控制”,对按程序、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的工序,首先应由班组质检员进行自检,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再由质检科的专职质检员或承包商的兼职质检员,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施工技术人中一起进行复检,并签署复检意见,然后由必须经过质检处或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和签署终检意见。确认合格后,报现场监理人进行检查认证。监理人对每道工序的检查将采用目测、手测、机械检测取样试验手段进行,必要时还将现场取样送有关试验室进行专项试验。对于关键部位或重要的工序,我现场监理人员还将进行旁站检查,中间取样和技术复核,以防止质量隐患,对重要部位的施工状况或发现的质量问题,还将作好记录和采用拍照、录相等手段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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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严格施工程序和坚持质量标准
对每一道工序、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程序施工,监理人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制止,以避免不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在质量检测方面,严格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5办理必要的工序交接手续,有效地制止盲目施工
每一道工序施工结束,承包商应填写有关项目的中间交工证书,报请监理人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合格,监理人签署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开工后,才能进行,如果检查不合格,监理人不予签认,承包商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工程施工。
6.1.6进行完工验收及缺陷修补。单项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工程质量签认。如果在检查时发现某一部分存在缺陷时,则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缺陷修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较大的缺陷,需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将按程序进行上报,允许自行修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拟出修复计划,经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后进行。
6.1.7严格执行奖罚制度,促进工程质量达标。如果施工合同有奖罚条款,监理人在施工中将经常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以引起对工程质量的重视。
6.2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
各工序的进度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特别关系到整个工程进展的重要工序、作业等。如果误了工期将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或造成人力、物力、资金的浪费,更不能延长工期。所以监理人一定要经常对照检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原安排设计时要采用赶工措施:
6.2.1在原计划工期内进行调整。其原则是:当月计划未完成,在下一个月或整个工期内进行调整补上。在确保关键线路项目施工不影响的前提下,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或采有平行、交叉作业,将所拖欠的项目工安排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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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采用超合同工期的进度进行调整
根据施工合同,认为合同工期适当推后,不会造成工程危害的情况下,经业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工期后进行调整,此时我们将首先调整投产日期外的其它控制日期。如截流日期拖延可考虑以加快基坑施工进度来弥补;开挖时间拖延,可考虑以加快浇筑进度来弥补。对砌石工程来说也如此:前一工序滞后以加快下一工序进度来弥补。如此法不行则采用。
6.2.3采用加入投入的办法进行解决。在不能滞后采用增加人力、物力等措施,如多开工作面,增加劳力延长作业时间(由两班改为三班、四班制)等方法来解决。
6.2.4针对影响工期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1)如果由于供货时间拖延而影响工期时,则应派人进厂提货,将时间放到工厂内调整。
(2)如果运货环节多,中途周转时间长而影响时,则采用直达运输办法解决。
(3)如属于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时,应建议经过贷款方式解决。 6.3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以内,这是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目标。我监理人将通过:
6.3.1编制投资控制规划实行有计划的控制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现金流量计划,工程月进度,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现场使用,图纸供应,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费用,加上一定的可变因素的影响,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努力争取在各施工阶段,在资金投入需求量,资金筹措,资金分某方面做到协调运作,合理稳定的控制目的。
6.3.2支付前按既定的计量原则,对完成的工程严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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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项目必须含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如承包商为了便于施工而自己规划修建的施工便道,排水设施等将不予计量和支付,需计量的只有):
(1) 工程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 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
(3) 合同文件规定可由监理人现场确认,并履行批准的项目。 6.3.3在计量中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进行并且其项目和工程部位要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计量方法及结果经检查无误。
6.3.4承包商申请的工程量单位价要和合同单位价一致。
6.3.5计量的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经监理人组织验收确认合格。
63.6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包括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应的验收签证。
6.3.7计量结果必须经过监理人核实和征得业主的确认。
6.3.8按合同规定支付百分数进行支付,并经现场监理人签署初步意见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交业主进行支付。
6.4施工合同管理
6.4.1根据监理合同业主授予监理人合同管理的权限,监理人将在全面熟识施工合同等文件的基础上,搞好相应的合同管理。
6.4.2全面履行监理人的合同职责,全面维护各方的利益。 (1) 对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 ① 提供合同咨询,帮助项目法人决策。 ②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合同问题,解决合同争端。
③ 经常性地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与施工计划对比。 ④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咨询、起草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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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问题,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及分包人等。
⑥ 实施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建成的工程项目及有关资料,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
(2) 对设计单位的合同责任。
① 向设计单位提供咨询建议,使工程设计更加合理。
② 搞好协作,对修改设计或工程变更问题,尊重设计单位意见和项目法人的决定。
③ 对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3) 对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① 认真负责地向承包商解释合同条款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含义。 ② 当施工计划变更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时,公正行事,分清界限予以解决。
③ 要求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施工,保质按期完成工程项目。
(4)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款报送计划,保证承包商能按合同得到工程进度款。
(5) 对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造成承包商的附加开支时,预以公正解决。
6.4.3发生合同变更时,监理人将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查清变更的原因和双方利益的权衡等情况,并组织有效协调,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6.4.4积极宣传合同公正制度,促使合同双方达成履约公证的共识并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6.4.5出现合同争议时,我监理方将努力做好双方的协商工作,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此法不行时,将继续努力劝解双方达成邀请中间人调解的办法解决,尽量不采用仲裁的手段挫伤双方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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