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如因製造、安裝不良原因之故障或損壞均由得標廠商負責無償修換之。該修復部份之保固期限由修換完成時間重新起算。
3.3 廠家安裝之系統若無法於測試時達到本規範之性能要求,則廠家必須
負起全部的改善工作,爲期15天。如無法改善且評估爲不合用,業主將予以退貨,且廠家應無條件提供符合本規範之新管材、配件,並負責賠償業主之損件。
4.0 檢驗與測試
4.1 設備之檢驗與測試須事先提出檢驗與測試之程式書予業主認可,並於
執行前10日以書面通知業時間及地點,以決定是否派員會同檢測。
4.2 管件、一般材料須依照ASTM,JIS相關法規與標準或經業主同意採用
之同等標準、法規在交貨前送業主審核,經業主同意後始可開始交貨,並運入工地安裝。
4.3 管路安裝完成後須作清潔工作成(Purge處理),經業主簽認後予以驗
收。
4.4 系統設備管路安裝完成後,應配合施行試運轉試驗、試驗空氣壓力、
流量、品質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並經業主簽認後予以驗收。
5.0 驗收
工程完成後,廠商應提供完整竣工圖面(含磁碟)、備品耗材廠牌、規格各乙式參份,才可辦理正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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