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
书视作无效),并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字样。
8.7.4、技术标标书与商务标标书应分开装订.
8.7.5、投标标书技术部分,要求表达精练、准确、简要。 8.7.6、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8.7.6.1、技术标的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纸张为A4纸;
8.7.6.2、技术标主要附图的规格可采用A3纸;
8.8.6.3、 技术标页数要求控制在50页内(不包括封面、目录和图表); 8.7.6.4、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
8.7.6.5、投标书未按?投标文件装帧要求?执行的视作对招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
九、工程变更
9.1、在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应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
9.2、在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监理单位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作无效处理。
9.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
由于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的数量可按实计算,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如下办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相关2000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和综合费率取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
9.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施工工期要求
10.1、本工程的总工期要求为700日历天。
10.2、投标人应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
20
施工招标文件
旦中标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
10.3、各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 10.4、工程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0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
10.5、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为准。
10.6、本工程总工期应包括与本工程配套的各大公用管线的施工工期及本工程采取的相关措施等的工期。
10.7、工期延误的处罚额度
10.7.1、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对中标人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总造价的20/000执行;
10.8、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10.7.1的规定。
10.9、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十一、施工质量要求
11.1、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标。
11.2、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文)和上海市当地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标准;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执行建设部(2000)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执行;
11.4、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上海市当地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标准;
11.5、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
21
施工招标文件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建安结算造价的1%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2.1、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并积极主动落实招标人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12.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 12.3、中标人应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
12.4、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12.5、中标人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12.6、根据对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精神,招标人对本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为:
12.6.1、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沿线单位与居民的出入通道畅通; 12.6.2、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 12.6.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工地显目处必须设臵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12.6.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美化、文明; 12.6.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积水等,并必须落实防污染、防泥浆外溢的措施;
12.6.6、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12.7、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单独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该费用计入措施费。
12.8、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 12.9、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
22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招标人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
13.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执业资质证书。执业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投标书格式)
13.2、投标人中标后,凭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建设市场管理署办理项目经理登记手续。
13.3、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
13.4、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向建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13.5、投标人报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时,应在开标会上验投标书中拟派的执业资质证书,如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符合报名条件者,投标有效;反之,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接一个项目,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十四、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臵及违约措施
14.1、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
14.2、中标人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14.3、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
14.4、中标人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
23
施工招标文件
倒渣土和建筑垃圾。
14.5、凡中标人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1 %的金额。
14.6、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
资竞标。
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15.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建建(2004)349号]规定及区府对《关于对新区建筑业综合保险预缴费核算标准调整的报告》[浦建委建管(2009)5号]批示,本工程综合保险工日数核算标准(见下表)及预计综合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综合保险费核算标准
外来用工工日数分别按每平方米指标和每万元产值指标进行核算,取两次核算的较低标准执行。
预缴综合保险费=外来用工工日数÷30×月缴费基数。 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月缴费基数为117.7元。
15.2、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商务标报价限额或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及其他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暂定?预缴综合保险费?,将其列入不具备竞争性费用的暂定金额中,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不得作任何让利和变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标书的有效性。中标后?预缴综合保险费?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东劳务分中心开具的《核定告知单》上的实际核定额为准。
15.3、确定中标人后,在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应持《核定告知单》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东劳务分中心进行项目登记。劳务交易分中心根据浦东新区综合保险工日数核算标准核定?预缴综合保险费?并开具《核定告知单》。
15.4、招标人应根据《核定告知单》将核定的?预缴综合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将该工程?预缴综合保险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浦东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