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之无生,真性湛然。无生之生,业果宛然。我辈凡夫,若欲证入无生,即须断集,若能断集,自然无生矣。于无生而说生,即是缘起一切法相也。若于生而明无生,便知一切相无非实相。故曰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堤者,非是有烦恼有菩提也。而是烦恼不可得,菩提亦不可得,故曰烦恼即菩提也。生死涅槃,其意义亦复如是。若如此知者,是为入不二法门。
法界缘起,平等法性,本无二无别。然凡夫妄生烦恼,以烦恼故落入六道。二乘但证无常生灭,取着有相涅槃。是故凡小皆不得一乘妙旨,圆融法界。唯佛菩萨,深入缘起,了达真空,彻证涅槃妙心,常乐我净。
缘起即众生界,缘起无尽,故众生界无尽。众生界无尽,故生灭无尽。既曰无尽,而无尽即是常存,常存则无生灭。故生灭无尽,则其性恒一。无尽生灭,则其相万变。其相万变者,无尽缘起也,其性恒一者,一心常灵也。
以一心常灵,故成无尽缘起。无尽缘起,还依一心常灵。众生轮转六道,念念生灭,相续不断。即此“不断”之性,便是清净法身。若洞彻不断不变易性,便是根本智慧。
法身随缘现生灭,故因果宛然。生灭随缘性空寂,故法身常一。所以我们见诸法生灭时,要不作二想,亦不作不二想。于二不二皆离,亦离此“离”,终至心无所住,亦便是涅槃。华手经云:“是心不在缘,亦不离众缘,非有亦非无,而能起大果。”即此意也。 我人若能了知六道诸法由众缘起,于六道诸行,唯见法性空寂。于是与衰毁誉称讥苦乐尚不能动,何况能与人争胜争负,争先争后,而兴诤论乎。若人修行到如此地步,方能担当如来家业也。 故会真只在忘言,悟道唯有明心。真修行人,睹文中悟其义而不着其迹。不著其迹,都旨自然现于心源。若徇文以为悟道,即死于文下者也。
故知六道生死尘尝生死,来去未尝来去。众生修行,不可止住于文字,应契入法性。故曰知无生死者,不如体无生死。体无生死者,不如契生死。契无生死者,不如用无生死。若能达到用无生死
的阶段,便能入三界度三界,入生死救生死了。
学道之人,虽能知无生死,然为烦恼业报所障,身心俱不得自在。遇憎爱境,便起憎爱心。遇违顺境,便造善恶业。不能任缘养性,正念不失。当此之时,须假修习方便,策励精进。必欲斩关落镇,破生死关隘。故虽知无生死,若不假修习方便,亦难得受用也。犹井底甘泉,虽目见了了,若不假绳罐方便,亦不能取出受用。 故闻、思、修、三慧之中,要以修慧为贵。修慧始得真实,闻思不过相似而已。佛法虽深,修行可至宝所。
凡夫修习,首须清净根门,除五欲五盖十不善业。何为五欲?五欲者,五根贪着五尘也。眼贪色,耳贪声,鼻贪香,舌贪味,身贪触,是为五欲。
约欲心染尘言,则眼耳鼻舌身生五欲。约尘欲心言,则色声香味触等五为尘为欲。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依尘起欲心,更立财色名食睡为五欲。欲恶若离,禅定即生。欲恶若灭,禅定即起。若不除五欲,纵然入定,亦是魔定。故龙树菩萨说,菩萨离五欲,得诸禅定。
既知“欲”者五欲,而“恶”者,又系何法?所谓恶者,五盖也。即贪欲盖,瞋恚盖,掉悔盖,睡眠盖,疑盖。此五法障心,故名五盖。
贪欲盖者,于顺境爱者,障乎于心。瞋恚盖者,于违境忿怒,障乎于心。掉悔盖者,心散动于诸尘,是名曰掉,掉者掉散也。掉之为法,破出家人心。出家人精进摄心,犹不能住,何况掉散。故出家修道,首应伏掉散心。以掉散故,心怀优结,是名曰悔。睡眠盖者,心重欲眠名之为睡。睡深离觉,名之曰眠。睡眠障心,是大无明,故名之为盖。疑盖者,于正法不信,疑师疑法。佛是我大师,疑师则违佛,疑法则违教。
五欲五盖均在欲界,以障乎于定,故不生色界。五欲若除,则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清净。五盖在于意根,所以五盖若除,意识即得清净。六根清净,始堪修道也。五欲以五盖为根,因为五欲之缚,根在意识故。
然五欲较粗而易见,五盖较细而难识。修行人应先除粗者,后及细者。是故虽然五盖为根,而除时应先断五欲。五欲若断,则五盖可因之而除。因为五欲,可为五盖之增上缘也。若欲除五欲五盖,首应持戒,次应修定,后应修慧。故经有云,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以慧杀。
所谓十不善业者,即杀、盗、邪淫(约在家众言)、恶口、妄语、绮语、两舌、贪、瞋、痴。此十种法,即所谓不善法。若能将以上欲恶不善法除尽,便可不违于道。诸法缘起,亦就不违于性了。 谈到无生,约有二种。一种是法性无生。因为法性无性,以无性故,谓之无生。二者是缘起如幻,如幻则非实有,以非实有故,谓之无生。此二种法,皆可入于无生,故知此二种法者,实是一体之两面也。
无生法有多种名,如中道第一义、无上菩提、毕竟空、法界缘起、心地、一真法界、法身、如来、涅槃、如如、真如、佛性、圆觉、总持、如来藏等种种名。凡夫不识无生之义,于是落入六道轮回。圣者体证无生,则能入无漏证法性。
法性无生者,真如本一,无得无失也。缘起无生者,幻相本空,非有非无也。凡情遍计,妄执有无,不识法性,于是随其所见,见有生死。智者晓了诸法依他而起,于是会归圆成实性。依他起者,即缘起也。故涅槃云,见缘起即为见法,见法即见中道,见中道即见佛亦见佛性。愚痴人不见缘起法性,于是不明中道不见佛性。以不见佛性故,妄随六道生死。
故六道生死,皆由众生迷惑心所生。众生若得不迷本性,即出三界也。觉乎缘起,便知性空。迷乎缘起,便落无常苦道。迷于缘起者,于是眼耳鼻舌身种识,便取着于尘。以取着故,于是转入第六识,成善恶因种入第八识。第七识以我见我慢而生攀缘。于是更支配第六识造善恶业。以致覆障第八识不得显现,因而落入六道生死。故众生临命终时,一生所造善恶诸业,俱时现前。这便是因缘第八识净种子不得现前故,于是随业流转,不得自在。
如果众生以净戒因缘故,不令五识取着于尘,于是第六识可得
无过。第六识无过故,于是第七识不生攀缘。不以我见我慢攀缘故,便可无善恶诸业。无业因缘故,便可出六道生死也。
所以六道生死因缘,最初依第八阿赖耶为体。而第六意识为用,造善恶业构成三世因果,流转不绝。如果第六识起如理分别,便可修道证灭入无生了。故流转生死固是第六识之过,然出世解脱亦是第六识之功。因为第八识只是种子而已,第七识只是恒常执我,分别力弱。前五识若无第六识分别造作,虽取一切法相,却是无过。唯有第六意识分别造作力强,能起善恶诸业。故前五识虽然分别一切法,而第六识不作分别想,便可无过了。
其实心外无法,法外无心,十方三世,唯是一心。故第六识分别者,只是分别自心而已。十方三世一切境界相,全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建立。众生妄心,于毕竟空中,建立如幻空华之法。所建立之法,犹镜花水月,无体可得。众生无明,便于此镜花水月之中,空随流转。
众生命终时,识被业障所缠,于是受生种种杂报之身。所以识能生身,识如种子,识流相续,能持身不绝。能令众生,受生受死。是故三界得以成立,令众生受于五烦恼阴。五烦恼阴者,有漏五阴也。何谓有漏?生于三界之中名为有漏,若出三界,则为无漏也。 有漏五阴,有其二种,即有漏善五阴,与有漏恶五阴。有漏善五阴,便是三善道。有漏恶五阴,便生三恶道。是故有六道身。有漏五阴,初即名色。而名色由识所生,识由烦恼业所生。我们于现在世,若生爱取,造作诸业,便必受有漏后身也。
须知五阴是生灭法,是无常法,是变坏法,是优悲恼苦聚。例如色是生灭,是无常,是变坏,致令众生优悲恼苦。余如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故若于五阴生爱者欲贪,则受生灭无常变坏之苦了。如果正见五阴生灭无常变坏苦,离爱着欲贪,调伏爱者欲贪,便可获致解脱。
若人了解大乘,洞达五阴皆空,则证法身。何以故?因为五阴皆空,即法身也。若知五阴皆空,自然便不会生爱着欲贪了。 愚痴凡夫,不明五阴皆空的道理,竟对五阴起爱着想,起常想,
起安隐想,起我我所想。加以保护爱惜,是以临命终时,必受此五受阴怨家所害。
若能如实知,了达五阴皆空,便如心经所说,度一切苦厄了。此人不但不被六道凡夫所局,乃至不为小乘圣人所限,直证大果矣。 五阴皆空便是无生,故若知五阴皆空,便破无明。无明若破,则行灭识灭名色灭六入灭触灭受灭爱灭取灭有灭生灭,终于老死灭。是故达五阴空,即知无生也。不坏缘起,当体性空。故知诸佛诸菩萨,其度生之业,不以无明烦恼为因缘。所以诸佛菩萨,虽行于六道,救度六道,得大自在。
吾人欲脱业系苦,应修八正道。八正道者,即正见、正思维、正悟、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佛说八正道是沙门法,不行八正,即非沙门。
有人谓正道是小乘人所行,其实不然。因为八正道,实是一切贤圣所通修。小乘人行乎八正,得有余涅槃。大乘人修八正道,可获无上菩提。故知八正道是大小通修。法本不二,以机有阶降,故得果不同也。据此可知,佛法宗乎缘起,缘志法本来不二,以众生机有差别,故现法不同。利根人知缘起是依他起,故可入圆成实。钝根人执依他起为实有,于是落入遍计执。以遍计执着故,苦集乃生落入六道。
声闻乘人修八正道,是局依于苦集灭道中谛而行。大乘人则将四谛理扩而大之,以大乘智慧立大乘修行,依中道第一义而修。兹据经略申大乘八正道义。
大乘所行八正道,一、正见,见一切法平等,见一切法无分别,见一切法无二,是名正见。二、正思惟,如实知一切法,离一切思维相,因为一切思惟,皆非正思惟。若能断诸分别,方名正思惟。三、正语,口所出言,不自恼,不恼他,不自污,不污他,不自生慢,不生他慢,不自诳惑,不诳惑他。复次说一切法平等,说一切法清净,说一切法无二、无性、无生,是为正语。四、正业、若业能作寂静因,若业离无明爱取,若业不垢不净,能坏烦恼,若业不系三界,是名正业。五、正命,若命不妨自身,不妨他身,不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