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内容: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 33-2001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1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36
(续表)
表1 边坡坡度比例 土壤性质 在坑沟底挖土 在坑沟上边挖土 砂土回填土 750 粉土砾石土 500 粉质黏土 330 黏土 250 干黄土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750 1000 750 1000 750 1000 1000 330 1000 1000 1000 13.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4.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补充内容: 37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38
交底内容: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 5.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7.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8.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9.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11.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2.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3.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4.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准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5.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6.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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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8.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19.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20.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21.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2.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23.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4.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2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8.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9.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30.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31.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