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掌握事故的发展动向、综合分析各种数据,为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4、处置程序 4.1 响应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由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时间或地震谣传,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级以上地震灾害按照我公司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相关指令具体实施。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临震应急响应
4.2.1.1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政府或上级地震临震发布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值班矿长同时向矿长汇报。
4.2.1.2 矿长立即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范重点区域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工作;
4.2.1.3 指挥部立即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
4.2.1.4 收集异常情况并向华润煤业集团及相关上级单位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4.2.1.5 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路线指示牌等应急标志; 4.2.1.6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人心稳定、矿区秩序稳定。
4.2.2 震后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自行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4.2.2.1 震后30分钟内指挥部指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4.2.2.2 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 4.2.2.3 总指挥下令启动《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2.4 决定避灾方式和范围;
4.2.2.5 根据地震和灾情部署应急工作,依法调配、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4.3 应急处置措施
3.3.1 要害生产部门处置措施 3.3.1.1 地面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织抢险队伍对地面险、危工程及设施抢险、抢修,必须制定抢险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危情进行排查,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首先要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建筑物发生倾斜或裂缝时,撤离内部人员,设立警戒线,严禁人员再次进入。建筑物发生倒塌后,以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抢险。
组织抢险队伍对选煤楼、车间等建筑物、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进行详细排查,营救受伤人员,特别是煤仓等容易发生爆炸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险。受灾严重时,无法修复的建筑和设备,要划出安全线,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华润煤业集团及相关上级单位。
4.3.1.2 井下抢险组
通知救护队并组织抢险队伍,对井下人员实施避震转移、安全撤离。对矿井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实施抢险、抢修。如井
下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如冒顶、水灾等严格按照相对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综合预案进行抢险、排险。
4.3.2 职工密集的工业场地、住宅区人员的处置措施
4.3.2.1 严密监视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组织力量扑救现场火灾,及时扑灭火灾。
对群众聚集场所划定警戒线,对主要档案、财务、生产资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4.3.2.2 侦察、了解被埋被困人员及位置;侦察时救出容易救出的人员;进入倒塌(破坏)体后,先营救人员,再清理倒塌(破坏)体,抢救文档、贵重物品、搬运尸体等。
4.3.2.3 组织医疗队伍、必要的医药品以及器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转院治疗;做好消毒及疫情监控工作,及时控制和隔离转染源,检测饮用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4.3.2.4 利用各种工具积极宣传,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到避难场所和安全地带。
4.3.3 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措施
及时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所需物资的组织、装卸、运输等具体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物资供给。
及时对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对生活区、生产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系统等工程的抢险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总供电系统、建筑物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如供
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有限考虑矿井通风、排水、运输等保安电源。
对损坏比较严重的道路进行实地勘察,指定现场方案,动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4.4 扩大应急
如果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等灾情扩大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4.5 应急结束
4.5.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华润煤业集团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3)根据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5.2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4.5.3 应急救援结束后,地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5、后期处置
5.1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单位根据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
5.2 由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人力资源部督促有
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处置措施
6.1 调度室负责通知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撤离以及避难。 6.2 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集合待命;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指挥、协调滑坡、火灾、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
6.3 救护大队负责井下职工、保安部负责地面职工、家属以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6.4 保安部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同时按照情况及时协调对灾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指挥并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6.5 机电部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负责供电系统的修复;负责对特种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6.6 防突部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瓦斯管路供气气源,防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6.7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地面工程设施和住宅建筑的排查,对于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组织加固;同时负责地面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抢险抢修;负责搭建简易住房。
6.8 机电部、生产部、通风部、信息部负责组织对井口以及井下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