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交底(1)

2019-03-15 19: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8 月 1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5、施工前,应根据工地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巧家县小河镇广场工程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路基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11年 10月 29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 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 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米不易少于一个。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经常校核。 4、 对既有管道、构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5、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项目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山地 允许偏差 ±20√L(㎜) ±6√n(㎜) 40√n(”) 1/1000 1/3000 1/5000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施工测量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开槽施工管道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其它方法施工管道 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 注:1 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2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11年 10月 29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土方路基 交底内容: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表11.2的有关规定。 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6、路堑、边坡开挖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7、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8、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9、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⑵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⑶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10、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11、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11年 10 月29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⑵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11.2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 路基 路基 路基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0~30 30~80 80~150 ﹥150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8.0 5.0 4.0 3.0 其他等级道路 6.0 4.0 3.0 2.0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⑶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⑷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⑸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⑹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破,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⑺ 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易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⑻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⑼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⑽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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