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8 月28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石粒径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 ②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 ③ 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2、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 ② 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3、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 ② 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 ③ 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④ 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级配碎石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8 月 29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砌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预制砌块强度、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 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 ③ 宜采用32.5~4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或火山灰水泥和质地坚硬、含泥量小于5%的粗砂、中砂及饮用水拌制砂浆。 2、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中宜采用立杆、挂线法控制砌体的位置、高程与垂直度。 ②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稠度正常条件下为5~7,加入塑化剂时砌体强度降低不得大于10%。 ③ 墙体每日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分段位置应设在基础变形缝部位。相邻砌筑段高差不宜超过1.2m。 ④ 沉降缝嵌缝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板材料符合设计规定。 ⑤ 砌块应上下错缝,丁顺排列、内外搭接,砂浆应饱满。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挡土墙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8 月 30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cm的砂垫层。铺设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铺设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cm,采用锚接时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胶接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其胶接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cm。 5、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应小于2m。 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超过48h。 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应小于50cm。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土工材料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9 月 10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路缘石宜由加工厂生产,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2、路缘石宜采用石材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路口、隔离带端部等曲线段路缘石,宜按设计弧形加工预制,也可采用小标准块。 3、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路缘石吸水率不得大于8%。有抗冻要求的路缘石经50次冻融试验(D50)后,质量损失率应小于3%,抗盐冻性路缘石经ND25次试验后,质量损失应小于0.5kg/m2。 4、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 5、安装路缘石的控制桩,直线段桩距宜为10~15m,曲线段桩距宜为5~10m;路口处桩距宜为1~5m。 6、路缘石应以干硬性砂浆铺设,砂浆应饱满、厚度均匀、路缘石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路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 7、路缘石背后宜浇注水泥混凝土支撑,并还土夯实。换土夯实宽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压实度不得小于90%。 8、路缘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灌缝后,常温期养护不应小于3d。 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路缘石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年 9 月 16 日 施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生产日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 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 ② 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③ 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定; ④ 碎石、砾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不应大于30%; ⑤ 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 ⑥ 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3、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4、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下表选取。 水泥掺量(%) 土壤、粒料种类 结构部位 1 基层 中粒土、粗粒土 底基层 注: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1%。 ①五家渠市青湖路改扩建工程第一期二标 分部工程 机动车道 水泥稳定砂砾 2 4 4 3 5 5 4 6 6 5 7 7 3 3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