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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讲授内容
?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基本范畴
? (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法律体系 ? 实体法:
? 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刑法等。 ? 程序法: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二、法的产生和发展
? 1、法的产生
? 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奴隶制社会)。 ? 2、法的发展
? 法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 ? 要通过人们的意识和社会革命才能实现
? 并不都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三、法与政策、道德
? (一)法与政策
?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 (2)表现形式有别 ? (3)调整范围 ? (4)保证方式不同 ? (二)法与道德
?
(1)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存在的历史命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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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同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
? 1.任意性规范
? 规定人们依法有权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2.命令性规范
? 强制性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3.禁止性规范
? 强制性规定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五、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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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
代理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代理权因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代理人而产生。 委托代理:
代理权由委托人授权而产生。
委托代理合同能否单方面终止?
? 石女士为解决某纠纷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并
交了3000元的代理费。
? 后来石女士要求解除与律所签的委托代理协议、拿回3000元代理费。理由是:律所的律师看到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后,明确告诉她在只有证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打赢官司。后来她了解到没有证据原件不能打赢官司,所以决定不起诉了。同时,石女士认为律所的律师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但未举证证明。
? 律所则不同意解除代理协议及退还代理费,因为签完委托代理协议后,律所已经开始工作,并起草了起诉书。 ?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
(二)委托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2)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
? (3)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 (4)委托代理行为可以单方面中止
丙以甲的名义与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
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 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
(三)无权代理
?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
? (2)行为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代理权的存在。 ? (3)第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
? (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 其最终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行使追认权。
2.表见代理
? (1)行为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
? (2)但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某些事实,使善意的第三人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 被代理人将有代理性质的文书(介绍信、合同书、身份证等)交给行为人。
? 授权不明。
? 代理权终止后未公告。
? 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或商事活动,但未制止。 ? 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
? (3)被代理人必须承认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当做有权代理看待,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四)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 (1)代理人从事违法活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2)授权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5)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制度
? 即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
? 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或未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
? 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 即胜诉权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 (1)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 ?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如为1年的有: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2)其他单行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
?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对企业投资
人、合伙人的偿还债务请求权5年后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起算?
? 2008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2008年12月30
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到甲索要欠款。
? 2010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10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 ? 至今甲没有还款付息。 ? 乙能要回2000元吗?
? 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要回2000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断、中止
? 1.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 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
?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 2006年8月18日,我借出60000元给好朋友陈某做生意。陈某写有借条,
约定年利率8%,一年后归还。这些年来,陈某做生意亏了,我一直没有索要。
? 最近因我家要用钱找陈某还款,朋友说我的钱过期了,不愿归还。他不仁,我也不义了,准备去县法院告他。要求陈某偿还本金60000元,利息19200元,共计79200元”。
? 陈某知悉后找到我,称只愿意偿还本金60000元,被我拒绝。随后去法院起诉了他。
? 可以要回60000元本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力
? (1)权利被侵害人的胜诉权消灭 ? (2)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 (3)法院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 (4)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不受时效限制,事后也不得以时效期
满为理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理论
? 一、经济法的概念 ?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 调整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管理的过程中
? 或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