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1.市场主体
? (1)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 ? (2)市场主体的产权 ? 2.市场运行的规制关系 ?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4.社会保障关系 ? 5.对外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世界范围内
?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
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
? 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巩固时期:
? 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理论和执政者门,认识到必须运用国家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形成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物质基础及其生产方式。
? 《圈地法》《劳工法》《谷物法》
? 这些法律从本质上体现了掌握政权的大资产阶级,运用法律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实行的干预,以便形成有利于他们的经济秩序。
? 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时期:
?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原始积累时期所采取
的经济政策和相应法律制度以及过多的国家干预,已经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一些体现经济自由的法律相继颁布。 ? 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
? 垄断组织的出现及垄断组织对经济的垄断,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受到了很大影响,国家必须放弃原来的“自由放任”原则,承担起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等职能。就需要制定有关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预,于是在20世纪初,就诞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
? (二)中国
?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已经形成了一个较
为完整的经济法框架体系。
? 企业和投资方面:
? 规制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 ? 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
四、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
? 各种事实上存在的社会关系被特定的法律规范调整后就形成了相应
的法律关系。一旦形成了法律关系,就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取得了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
? 以经济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经济法调整后就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就赋予了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就取得了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1)国家机关 ? (2)企业、事业、团体
? (3)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 ? (4)个体、农户、自然人
2.内容
? (1)经济权利 ? ①经济职权 ? ②经营管理权
? ③财产所有权 ? ④国有资产管理权 ? ⑤请求权
3.客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 1.含义 ? (1)发生
? 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 (2)变更
?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 (3)终止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2.经济法律事实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 1.含义
? 通过追究违法者的经济法律责任使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切实履行
自己的义务,从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全面实现。 ? 2.经济法律责任
? (1)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 ①过错责任原则 ? ②过错推定原则 ?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 ? ④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 ①经济责任 ? ②行政责任 ? ③刑事责任
第三节 市场主体及基本民事权利
? 一、市场主体 ? (一)自然人 ? (二)法人 ? (三)个体工商户 ?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 ? (五)个人独资企业 ? (六)合伙
? 二、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 ? (一)债权 ? (二)所有权 ? (三)知识产权
父债子还吗?
子债父应该还吗?
? 童某借给安某700元,并有借条。 ? 不久,安某因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 童某拿着安某的借条逼安父替子还债。
? 父亲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儿子还债。如果儿子有财产,可以拿自己的
财产偿还。
夫债妻应该还吗?
孩子偷卖手表,可以要买方返还吗?
? 我有一个10岁男孩十分顽皮。
? 今年三月,孩子把我妻子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
格卖掉。
? 我妻子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
? 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
一、市场主体
?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法律明文规定。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没有差别 ?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 3.自然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无限责任。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负债务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无
限责任。
(二)法人
? 1.法人的特征 ? 2.法人的民事能力
? 3.法人的种类 ? 4.企业法人制度
1.法人的特征
? (1)是依照法人设立条件和程序而成立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 (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 (3)有独立的身份。 ? (4)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能力
?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①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法律和法人章
程确定,与法人的业务活动性质和范围一致。 ?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彼此之间因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
?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①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同时取得,同时消灭。 ? ②法人通过法人机关或委托代理人表达其意志。
3.法人的种类
? (1)非企业法人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 ①国家机关法人 ? ②事业单位法人 ? ③社会团体法人 ? (2)企业法人
?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4.企业法人制度
? (1)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 ?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3)企业法人机关和法人意志 ? (4)企业法人的解散及清算制度
(1)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
? 企业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法人行为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