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 ? 经查该表原为丁所有。
? 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
3.所有权的内容
? (1)占有
? ①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 ②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 ③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 (2)使用
? 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 ? (3)收益 ? (4)处分
? 消费、出卖、赠送; ? 一般由所有人行使。
4.财产共有
? ①共有人对共有动产或不动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
? ②份额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出资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
等额享有。
? ③处分共有财产或进行重大修缮,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 ④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财产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⑤因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对外: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对内:另有约定外,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2)共同共有
? 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②处分共有财产或对其进行重大修缮,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
约定的除外。
? ③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对外: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对内:除另有约定外,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3)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公民不肯把拾得的遗失物交还失主,怎么办?
? 方某在浴池洗澡,不慎将金戒指丢失,有人看到金戒指被胡某拾到,
方某向胡某索要金戒指时,胡某承认戒指是拾到的,但不肯归还方某,并说:“有丢的,有拾的,谁拾到是谁的。”
“寻物启事”中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 2003年3月30日,朱某在A市看电影,不慎将装有B市机电公司面值80
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被当场看电影的李某发现并捡起,与同看电影的王某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保管。
? 同年4月4日、5日、7日和12日,朱某先后在A市《今晚报》和《A市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万元。” ? 4月12日,李某得知该启事后,让王某与朱某联系。次日,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换钱物。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
5.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保护
相邻权
? 吕某与刘某为邻,吕家的院子一侧即是刘家的后背墙。2007年,吕某
离刘家后背墙1/3米种了两棵栗树,并经常浇水施肥。
? 刘某发现自家的后墙潮气很重,发现是吕某经常浇水所致,于是找到吕某说,自己房屋坐向不好,本身就很潮湿,采光很差,给树浇水引起房墙渗湿,栗树长大后使房屋的采光更差,要求吕某重新种植到别处。吕某不同意,说栗树现在种植的位置最合适的。
? 刘某很生气,就把与吕家接的通道堵住。结果吕某不得不绕过本村的路,路远且道窄,在使用牛、马拉车的时候更难通过。吕某要求刘某撤走堵墙未果,就起诉到法院。
? (2)所有权的行使 ? ①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②相邻权
? (3)所有权的保护 ? ①返还原物
? ②排除妨害(非法妨碍) ? ③停止侵害(直接、正在实施) ? ④恢复原状
? ⑤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