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头在柜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上字迹应清晰及不易脱落。
13)、配管进箱、盒、柜、屏必须机械打孔,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屏底座应设备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并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用裸铜软线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安装在泵房内的配电柜,为保护电气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宜在地面砌筑砖基础,高度宜为200MM。在箱、柜接线中,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两根,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14)、照明配电箱、板、柜、屏及电表箱内均应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PE线霰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MM2 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线为16MM2;相线截面大于35MM2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15)、住宅电度表箱应贯彻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97)第0811号文《关于将“住宅玻璃钢电表度箱安装图集”作为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和上海市电力工业局沪电用字(1997)第107号文第4 条:从1997年10月1日起到供电所申清用电的住宅,用电检查人员对表箱按“住宅玻璃电度表箱安装图集”进行审图及验收等通知精神,多层建筑应用暗管和嵌入式玻璃电度表箱,高层建筑可采用明管和明装式玻璃电度表箱,导线应采用新型导线分流器联接。
16)、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软包等可燃物件上。软线吊灯软线的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的重量的1.5倍做过载试验,并应有记录. 17)、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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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保护措施。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且方便维修,但不宜安装在吊平顶内;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当灯具高度低于2.4米时,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18)、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1.8米。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米,并不应装于门后.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等器具不应安装在装饰面板、大理石等嵌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19)、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1M;垂直部分宜为1.5M;转弯部分宜为250—300MM。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带垂直敷设时与建筑物墙面的间隙宜为10—15MM。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隙、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当屋面采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或幕墙金属主构架与避雷带连接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20)、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的材质应为热镀锌,扁钢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截面不应小于100MM2。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当采用扁钢时,应为其宽度的两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应焊接四条梭边),当采用圆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焊接部位应及时清除药渣,并刷二度防腐漆。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5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21)、当建筑物防雷采用引下线时,宜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米处设置断接卡,但在单位工程或住宅小区中应一致;当引线暗敷采用“测试点”方式时,应符合设计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安装》合订本D(六)的规定,从室外地面至测试点的中心宜为500MM。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断接卡、测试点的轴线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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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筑物、构筑物当设计采用等到电位接地或防静电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97SD567或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中的有关规定。 23)住宅供电低电压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TT系统,并设专用的PE接地线,由电度表箱至住宅配电箱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住户配电箱分支回路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住宅的照明灯位、开关、插座、电视终端盒、电话插座等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地方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应仅设置住宅分户配电箱。
(F)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的监理
1、质保资料检查:所使用板材、型钢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质量鉴定文件。制作风管及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通风、空调的风机安装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风机开箱,检查皮带轮、皮带、电机滑轨及地脚螺栓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缺损等情况。
2、审核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预算编制.加工件委托-风管预制-支架安装-风管安装-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3、监理要点及控制措施:
本工程只有通风和排烟系统,并且合用一个风系统。 (1)风管制作;
1)风管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规格规定;
2)风管咬缝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缺陷,直管纵向咬缝错开;
3)焊缝严禁烧穿、漏焊和裂纹,纵行焊缝必须错开;
4)法兰用料符合施工规范;法兰平整度2MM;法兰焊缝对接处平整度1MM。 5)非保温风管宽度≥630MM,其长度超1.2m应加固,保温风管宽度≥800MM,其长度超1.2m应加固;
6)风管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应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7)矩形风管弯管为内弧形或内斜线矩形管,边长≥500MM时应设导流片。导流片材质同风管,弧度与弯管角度一致,同一弯管的导流片弧长一致。
(2)风管与部件安装
1)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标高和走向符合设计要求,部件方向正确。操作方便,防火阀、检查孔的位置必须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2)支、吊、托架的型式、规格、位置、间距及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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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规范规定,严禁设置在风口、阀门及检视门处,不锈钢板、铝板风管采用碳素钢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及隔绝处理。
3)风帽必须牢固,风管与屋面交接处严禁漏水。
4)风管法兰连接应平行、严密,螺栓紧固,螺栓露出长度一致,同一管段的法兰螺母均在同一侧。
5)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设在墙或楼板口。
6)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预埋风管长度为穿越墙面0.2M,钢板厚度为2MM。
7)法兰垫片厚度应大于3MM,且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8)防火阀安装位置距防火隔墙处墙体表面不大于200MM。
9)风管与部件安装完毕后,按系统压力等级进行严密性试验,采用漏光法检测,监理工程师对试验进行旁站监理。
七、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现场交底会
监理组进入监理现场,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施工各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其内容主要有:
1、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 2、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3、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工作依据和方法;
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6、监理过程的资料要求; 7、监理人员守则; (二)建立例行工作会议
为及时协调工程施工的质量等问题,总监理工程师于每周主持例会,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例会内容主要有:
1、有关各方汇报上次例会决定的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下阶段工作要求; 2、研究有关工作质量、进度、费用等问题和建设、设计、施工各方的配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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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体确定工作内容、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3、决定在例会范围内能确定的工程技术、质量处理、材料配件供应和工种配合等问题。
4、《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责任落实到人,分头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例会上检查执行情况。 (三)对外行文审核、签发制度
1、监理过程中监理与各方工作中的联系,均以书面为准。各类对外文件按职责分工由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发;
2、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对应预防或提请注意的问题,可签发《监理备忘录》;对重大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题报告》;
3、遇下列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可签发“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解决问题者;
(2)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而未进行有效处理者;
(4)未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者;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经复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方可继续施工。 (四)监理日记、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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