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媒体、政府三方在舆情中的三方博弈(4)

2019-03-1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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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

辱母杀人案真相:悲剧早在2008年就已埋下伏笔?

以上的新闻标题包括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但这些标题基本都谨守客观端正,与公众舆论场不同,它们并没有太激烈的情绪表达,这一方面是媒体本身伦理道德、职责所在,另一方面通过与上文民间舆论场中关键词的对比,我们也能发现媒体刻意淡化的方面。

媒体虽然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但由于身处民间舆论场与政府舆论场两方,所以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博弈三方直接割裂,草率地断定媒体是受到政府的“操控”的。

在“于欢案”中,24、25两日是舆论的爆发时期,媒体所引出的民间舆论场使得政府在博弈中无法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直接封锁、操控媒体,反而在两者的合力下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反应: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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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因此,在媒体舆论场与政府舆论场的博弈中,媒体虽然受到政府的影响往往使用“非对抗性框架”来解读事件,但这种舆论风波仍然会形成一定压力,反过来迫使政府对事件进行相应的反应。 5.3民间舆论场与政府舆论场

公众对于重大司法案件的舆论监督极容易使司法丧失独立性,陷入“舆论审判”。而现有的社会舆论与审判机关的博弈模型认为,当社会舆论与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产生意见分歧时,两者博弈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⑥

除了 “舆论审判”的两败俱伤外,在社会突发事件中,一旦执法人员(如警察)等有不当言行,也会遭受到公众的攻讦,随后的回应也会进入“塔西佗陷阱”造成公众与政府的互相不满与不信任。

在“于欢案”的民间与政府舆论场的博弈中,我们所分析的民间舆论场主要以公众对政府评论关键词的走势图来体现,关键词主要是警察、法院和法官。而政府舆论场则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警察和司法(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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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政府评论关键词走势302520151050警察法院法官 (走势图)

从上图数据中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和法官的关键词总体是呈曲折下降趋势的,并且词频的讨论热度绝大部分低于5,并且在3月29号以后都降为了0。我们来看与此同时的法院回应。24、25号,事件刚爆发,法院没有回应,因此在25号“法官”这一关键词还引发了公众一个讨论小高潮。而26号法院公开基本情况、29号进一步通报情况,在这两天都有舆论的热度上升,而看这两天的具体评论内容,对于法院没有贬义的相关评价。

本次事件并没有变成原有社会舆论与审判机关的博弈模型的两败俱伤,反而是达到了双方互赢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司法回应的一种胜利。

简析司法机关的回应内容,我们至少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胜利”的原因。第一是司法尊重并有选择的回应舆论。法院并没有揪住公众讨论的有关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一点进行回应,而是组织合议庭进行讨论并听取意见。第二是法院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及时的沟通有助于法院占据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积极回应社会舆论是司法建立权威的有效方式。在于欢案中,法院一直在积极及时有效地通报相关情况,有助于引导舆论而不是被舆论所质疑。第三是司法信息的公开。信息封锁会造成谣言的产生和公众不信任感的增强。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就在官网公布了一审的文书,并且后续中的行为动态都一一发布。充分的公开让法院获得了舆论的理解与信赖,更好地融合法律正义与情感正义。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也比较倾向于支持政府舆论场。

在政府舆论场中,警察舆论与民间舆论场的博弈又与司法与民间舆论场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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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有很大不同。

由上图可知,“警察”这一关键词始终是占据了评论的制高点,峰值词频超过了25。但总体趋势上仍然可以看出是不断下降的,并且在事件发展的后期与“高利贷”等关键词沦为了众多话题的一部分。

在我们的资料收集中,并没有找到官方对于欢案事件中警察的相关回应。从数据上看,虽然没有相关回应,但是评论热度也下去了。这一点可以归结于“公众的遗忘性”与警方的“冷处理”。民间舆论场对事件关注的注意力是有限并且不持久的,虽然在事件爆发时大家对警察的讨论达到了很高的高度,但是很快就下降了,因为警方没有继续闹出不当言行,而是保持了不回应也不犯错的状况。因此,公众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了。

在民间舆论场和政府舆论场的博弈中,公众的舆论的确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如果处理得当也不失为反败为胜的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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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小结

结构图

根据上文得出如上图所示的关于于欢案的三方博弈图。

六 总结

霍尔在在文化理论中提出高低语境之说,中国无疑是一个高语境文化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的舆论环境很闭塞,公民进行自由交流的“公共领域”几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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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新媒体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使得网络成为“公共领域”,对于民众而言,在这里议政,讨论时事,发表意见可以为更多的人所知晓,当表达同向意见的民众达到一定的规模,则会产生一阵“龙卷风”,面对这阵“龙卷风”,政府作为一个统筹地位的组织,需要作出相关措施防止“龙卷风”将建设已久的“建筑”卷走。媒体作为一个信息传达,引导舆论的组织,他需要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信息的桥梁,但是这个桥梁会因为各种外界因素产生偏倚的信息。这便是在新媒体环境下舆论事件下媒体、公众与政府之间博弈的过程。

本文通过对于欢案一审阶段舆情爆发期及蔓延期的三方信息分析,研究舆情过程中三者之间的博弈及其博弈结果,发现在该案中舆论的起点源于媒体对于该案件的报道,因为其中的伦理词汇引起了网友及部分媒体的关注,网友又不断通过社交媒体对事件进行传播,从而导致事件热度不断攀升,而网友的传播又进一步反作用于媒体,使得媒体不得不对该案件进行下一步的深挖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博得利益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于事件的控制在于相关信息的发布,研究发现,法院的行为亦是在整个舆论节点中找寻关键点对此进行回应,比如对相关民警的调查,高利贷的调查等等,因此,舆论对于该案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在本文的研究中存在以下几点疏漏: 1、数据收集不够及时,导致数据的残缺。

2、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图表制作过于粗糙,缺乏直观性。

七 参考文献

①李良荣.网络舆论中的前十效应对网络舆论成因的一种解读.新闻记者.2013. ②龚际平.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新闻爱好者.2009.

③谢科范,赵浞,陈刚,蔡文静.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④李后强,彭剑,李贤彬.舆论场结构演化论.新闻界.2013. ⑤杨逐原.三个舆论场博弈背景下的舆论引导研究.新闻前哨.2016.

⑥张维宇.社会舆论与司法机关的博弈与双赢.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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