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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建筑物与建筑红线的关系,定位条件及工程设计、施工对测量精度与进度的要求,是否需要做沉降观测。 4.场地准备测量
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认拆迁顺序与范围,测定需要保留的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与名贵树木的树冠范围,场地平整与暂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内容。 5.起始依据校测
对起始依据点(包括建筑红线桩点、水准点)或原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新建建筑物的几何对应关系,均应进行校测。 6.场区控制网测设
根据场区情况、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按照便于施工、控制全面又能长期保留的原则,测设场区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控制网的施测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水准点的布设应采用附和水准法或结点平差法。 7.建筑物定位与基础施工测量
建筑物定位与主要轴线控制桩、护坡桩、基桩的定位与监测,基础开挖与±0.000以下各层施工测量。建筑物总体布局呈矩形时,应将主轴控制线布设成“井”字型(切忌中心十字线型)。 8.±0.000以上施工测量
首层、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结构测量放线、竖向控制与标高传递。 采用内控法(激光铅直仪法)时应说明预留洞的尺寸、数量、提供平面布置图;施工出±0.000后,应将标高“建筑+50线”引测至结构外墙并以墨线连接形成闭合图形,作为标高向上传递的基准线;同时应将轴线投测至结构外墙并用墨线弹出竖向控制线,作为竖向轴线传递、结构大角监测、结构外装修用线。 9. 特殊工程施工测量
高层钢结构、高耸建(构)筑物(如电视发射塔、水塔、烟囱等)、大型工业厂房与体育场馆等的测量。在特殊工程测量中,应注重提高地脚螺栓埋设精度;现浇或预制安装独立柱的垂直度控制;钢结构高程竖向传递时,钢尺的温度改正不予考虑。 10. 室内外装饰与安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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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大厅,外饰面、玻璃幕墙等室内外装饰测量。各种管线、电梯、旋转餐厅等安装测量。此类测量应注重测量基线的铅直度和水平度以及基线的贯通性和控制性,并根据施工工艺合理分布测量基线间距。 11. 竣工测量与变形观测
竣工现状总图的编绘与各单项工程竣工测量,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变形观测的内容、方法及相应规定。 12. 验线工作
明确各分项工程测量放线后的验线程序与验线的内容。 13. 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根据施工安排制定施工测量工作进度计划,使用仪器型号、数量、附属工具、记录表格等用量计划,测量人员与组织机构,各种测量规章制度等。各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在其检定周期内的有效的检定证书。 14. 测量资料整理(参见2.15)
收集本工程的各项原始测量资料,记录施工测量日志,填写“测量技术交底单”向施工班组现场交底,填写“施工测量报验单”报监理验线并填写“施工测量记录(C4)”(参见2.16)。上述测量资料除测量人员留存外,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的需要量,交送技术资料员存档。 15. 精度指标及误差规定(参见2.17) 2.6.2. 测量方案的审批
1. 一般工程(1万平米以下)测量方案由项目测量负责人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批。
2. 大型、重点或特殊复杂工程测量方案由项目测量负责人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2.6.3. 测量方案交底
1.一般工程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测量负责人向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人员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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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重点或特殊复杂工程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项目测量负责人向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人员进行交底。
2.7 施工场地测量
施工场地测量主要是配合“三通一平”结合红线桩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进行的现场测量工作,一般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水电管线敷设、施工道路、暂设建(构)筑物以及物料、机具场地的划分等施工准备测量。
2.8 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网是建筑场区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施工定位的基本依据。平面控制网分为建筑物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平面控制网。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平面控制网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综合考虑确定。
1.场区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与建筑物总体布置情况,布设成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或GPS网。
2.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矩形,特殊时也可布设成平行于建筑物外廓的多边形。
3.平面控制网的各项精度指标参见2.17。
2.9 高程控制的测量
高程控制网是建筑场区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高程测设的基本依据。可采用水准测法或光点测距三角高程测法建立。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测法。
高程控制点宜在每一栋号附近设置二个,主要建筑物附近不少于三个。一般距新建筑物不小于25m,距回填土边线不小于15m,施工期间应定期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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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建筑物定位与验线
2.10.1 选择建筑物定位条件的基本原则
建筑物定位的条件,应当是能唯一确定建筑物位置的几何条件。最常用的定位条件是确定建筑物的一个点的点位与一个边的方向。
1.当以城市测量控制点或场区控制网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
2.当以建筑红线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为依据,并以较长的已知边测设较短边。
3.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或中心线)规整的永久性建(构)筑物为依据,并以较大建(构)筑物或较长的道路中心线,测设较小的建(构)筑物。 2.10.2建筑物定位验线要点
定位验线时,应特别注意验定位依据与定位条件,而不能只验建筑物自身几何尺寸。
1.验定位依据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碰动。 2.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 3.验建筑物控制网与桩点的正确性。 4.验建筑物外廓轴线间距及主要轴线间距。
5.定位验线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提请监理验线。 2.10.3 验线工作程序
目前本市实行由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定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定位两种。本市新建、改建 、扩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发出建设工程钉桩放线通知单的工程应由市测绘院进行定位放线,施工单位按定位桩及资料施工,施工到正负零时,须及时通知市测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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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进行复核,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将复核结果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凡不发钉桩放线通知单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定位放线,由公司一级技术部门复核后,提请监理验线。
2.11 基槽放线与验线
1.项目部测量员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书面技术交底,由工程测量定位桩测放出基槽上口开挖线或护坡桩位置线。
2.开挖过程中,测量员根据书面技术交底必须对轴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基槽下口线、人工清底厚度、槽底工作面宽度等进行时时监控; 3.基槽摞底后,测量员根据定位桩向基底投测轴线控制桩,即将建筑物平面位置测放至基槽;同时,采用附和水准测法,将地面水准高程引测至基槽内。 4.经项目部技术、测量、质量、工长四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请监理验线;
5.基槽验线的主要内容:基槽内建筑物位置桩与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的相对关系;基槽内建筑物位置桩本身的几何尺寸;工作面预留宽度尺寸;基槽边坡坡度或护坡桩垂直度;基槽内各部位平面高程。
2.12 基础放线与验线
1.校核轴线控制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碰动。
2.在控制桩上用经纬仪向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廓主轴线。 3.在垫层上闭合校测后,测设细部轴线。
4.根据基础图以各轴线为准,测设出施工用各种位置线。
5.经自检、互检合格后,填写“预检记录单”并附“楼层测量记录”提请有关部门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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