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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结构施工高程传递与轴线的竖向投测
2.13.1高程传递要点
1.传递位置应满足上下贯通,竖直量尺的条件。一般高层结构至少要由三处向上传递,以便施工层校核、使用。
2.校核传递到施工层的标高点,其误差为±3mm之内。
3.传递高程所用钢卷尺应经过检定,尺身铅直,拉力标准,并应进行尺长及温度改正。
2.13.2轴线竖向投测的主要方法 1.延长轴线法
适用于场地四周宽阔可将建筑物外廓主轴线延长到大于建筑的总高度,或附近的多层建筑顶面上。 2.侧向借线法
适用于场地四周窄小,建筑物外廓主轴线无法延长时,可将轴线向建筑物外侧平移。 3.正倒镜调直法
适用于场地内地面上无法安置经纬仪向上投测时,可将经纬仪安置在施工层上,用正倒镜调直线方法,在施工层上投测轴线。 4.铅直线法
适用于施工场地窄小,无法在建筑物以外安置经纬仪时,可用铅直线原理将轴线铅直投测到施工层上。包括:吊线坠法、激光铅直仪法、经纬仪天顶法、经纬仪天底法等。
2.14变形观测与竣工测量
2.14.1沉降观测资质及资料归档
1.沉降观测必须由具有测量资质乙级以上且经营项目包含沉降观测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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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单位或部门进行观测并记录。
2.沉降观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
3.施工中进行的沉降观测,应归入施工档案;竣工后再进行的沉降观测,其记录纳入基建文件,建设单位自行留存。 2.14.2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3.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6.使用灌柱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7.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2.14.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位置主要由设计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
2.稳固可靠、便于保存、不影响施工及建筑物的使用与美观。 3.避开暖气管、落水管、窗台、配电盘及临时构筑物。
4.承重墙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在转角处,纵横墙连接处、沉降缝两侧也应设置观测点。
5.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柱基上设置观测点。
6.高耸构筑物如:电视塔、烟囱、水塔、大型储藏罐等的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基础轴线对称部位,每个构筑物应不少于四个观测点。 2.14.4需进行实测竣工图的工程
1.未按设计图施工或施工后变化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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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变更设计造成与原有资料不符的工程 3.缺少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检测记录的工程
4.按图纸资料的数据进行实地检测,其误差超过施工验收标准的工程 5.地下管线
2.15 施工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1.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红线桩坐标及水准点通知单 2.交接桩记录表
3.工程定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原始地形图) 4.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5.现场平面控制网与水准点成果表及验收单 6. 施工测量记录(C4-1、C4-3、C4-3、C4-4) 7.必要的测量原始记录(含测量技术交底) 8.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 9.沉降变形观测资料
2.16 施工测量记录(C4)的填写方法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
包括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等,报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验收。工程定位测量应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P40原文]。 1.1 工程定位测量工作流程
(1)由甲方组织测绘院或甲方直接向施工单位现场交接测量桩位; (2)双方履行交接桩签字手续;
(3)公司测量室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对所接桩位进行内业计算校核及现场实测复核;
(4)项目部测量班组结合图纸、现场情况制定定位方案,并现场定位(含建筑物主轴控制桩和向现场引测施工用水准点位);完成后报公司级测量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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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5)公司测量室对项目部定位成果实地校核,合格后由项目部测量班组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请监理验线; (6)公司测量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测量班组、质检员等会同监理部门现场验线,合格认可后监理签字,《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归档。
1.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填写注意事项 1.2.1 表头部分
(1)编号、工程名称、图纸编号按规定填写;
(2)测量单位指施工单位的测量单位,即项目经理部的名称;
(3)施测日期、复测日期、使用仪器(复测)、仪器检定日期均如实填写; (4)坐标、高程依据必须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保持一致,并注明由测绘院提供或甲方提供;
(5)闭合差必须如实填写,如“+10秒”,不得填写“合格”或“符合规范要求”等字句; 1.2.2 定位抄测示意图 (1)必须标注指北针;
(2)必须有外轮廓线,即外墙皮线;轴线均应标示清楚,并标出尺寸; (3)坐标、高程依据必须标志清楚,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已出纸面,可将其与控制点用虚线相连,不按比例地标出相对位置。
(4)特殊情况下,限于纸型也可只画示意图而不按比例,同时只标主要轴线。 1.2.3 抄测结果
必须写具体,如:测角闭合差10秒、量距相对误差1/2000等;不得仅写“合格”或“不合格”; 1.2.4 签字栏
(1)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名称;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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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量负责人:项目部测量主管 (5)复测人:公司级测量室人员
(6)施测人:定位时仪器操作者或项目部测量主管 2. 《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
包括轴线、四廓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等。基槽验线应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P40原文]。 2.1基槽放线、验线工作流程 参见第二章2.11条。
2.2《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填写注意事项 2.2.1 表头部分
(1)编号、工程名称、日期按规定填写;
(2)验线依据:甲方(或测绘院)提供的坐标、高程控制点;或工程测量定位控制桩、高程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 01—21—95。 2.2.2基槽平面剖面简图
(1)标注主轴线、四廓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等; (2)注意施工操作面的预留; 2.2.3 检查意见 由监理人员签署 2.2.4签字栏
要求同表式C4-1
3.《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
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皮数杆等。 楼层0.5M(或1M)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 楼层放线应填写《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P40原文]。 3.1楼层放线、验线工作流程 3.1.1基础放线与验线
参见第二章2.12条。请有关部门验线。 3.1.2 ±0.000以下放线与验线
原则上同3.1.1。每层或每一个流水段放线完毕后填写《楼层放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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