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相应措施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4)施工人员上岗资格:从事特殊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31】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是监理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检查手段通常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测三种。
(2)实行监理审批制度,在施工单位工序交接、材料设备进场等方面实行监理检查审批,未经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做下一步工作。
(3)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专检通过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4)工程变更处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变更申请提交监理工程师,经审批认可后实施;如需报设计单位,则由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再与设计单位联系。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单位应提出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及事故处理方案,负责对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6)发布停工整改指令。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要求,或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而无相应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7)工程计量中的质量否决。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予以否决。
(8)建立质量监理日记。现场监理人员应逐日记载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9)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监理工程应定期组织协调会,每次会议都要印发会议纪要。
(10)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每月、每半月、每旬)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大事宜,则应随时报告。
【32】施工结果的控制:施工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施工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有:
(1)工序交接验收
(2)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不合格的处理 (5)成品保护
【3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事后控制)
(1)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人有关阶段、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负责组织初验。
(2)接到施工承包人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承包人,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和再次复验日期。
(3)初验全部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向项目法人提出竣工报告,然后项目法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正式验收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掌握阶段的或分部的工程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
(5)重要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根据分项工程实际情况,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中,须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计算出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确定能否验收。
(6)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决定可否验收,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给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人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7)通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推断,结合对质保资料的核查和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评分,系统地对整个单位工程作出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进而决定能否验收。
(8)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内容与标准一致否,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可信,对于承建单位送验的材料,应审查检验单位有无权威性。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时间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
【34】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归档。
(1)审查施工承包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名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位,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水
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试验、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竣工图。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2)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试验、检验资料;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3)审查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对竣工图绘制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以考查承包人提交竣工图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若有疑问,及时向承包提出咨询。
(5)竣工图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用不易于退色墨水绘制,若不整洁,字迹不清,使用圆珠笔绘制等,必须让承包人按要求重新绘制。
(6)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与已完成工程、有关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发现施工图不准确或短缺,让承包人采取措施修改和补充。
(7)审查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提交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相互矛盾不符,批令承包人补充及核实。
(8)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签证。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后,认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且准确完整、真实,签署同意竣工的意见。
【35】竣工验收同时,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单位或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1)督促承包人竣工预验,承包验收前自行组织内部模拟验收,自验符合设计要求,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申请报告并作现场初验。
(2)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预验收通过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参建单位参加,质监站监督验收程序,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承包人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项目法人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对承包人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由质监站会同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鉴证书,并由质量监督站签字生效。
【36】监理工作过程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对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
(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5)审查:对承包单位项目组织、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可行性、针对性、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
(6)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要求。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7)利用支付程序控制:这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控制手段,对于监理方发现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或监理方提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无故不执行的,总监理工程师不签署支付证书。
5、质量控制工作的措施
【1】旁站监理。施工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2】质量控制检查方法及检查数量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质量控制过程中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验收规范进行检查抽查和验收。
【3】审查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1)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机构、制度、人员资质、持证情况、职责落实的核查应及时到位,应按阶段给予复核,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
(2)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含承包单位的合格清包单位)的资质、业绩、能力、人员资质及数量的核查应及时到位。应按阶段给予复核,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
【4】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1)材料的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检查、现场巡视检查、抽样复试测试、厂家考察应做到及时、到位,有文字依据,有责任者签字。对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尤其要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核查进场的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
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证明,并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签认审批。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经鉴定,有考查分析报告、使用建议和施工安装措施,要依据产品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先进行样板引路,按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行使用。
【5】对监控重点、难点的控制
(1)在各监控的重点、难点工序开始施工前,为保障控制目标的实现,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控制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应做到对需要监控的工序胸中有数。对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内容和记录方法上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均附有文件和记录,以备检查。
(2)对重点工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工序施工前,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深入的技术交底;在工程展开前,监理单位要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班组的工程交底。避免因错误的施工造成对质量、工期、成本的不利影响。
【6】样板引路:首件(试验段)施工要先行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提出控制要点,保证实验路段长度要求,并对控制点进行全过程旁站。要详细进行工序工艺的检查、过程验收、最终验收。取得经验后,要有总结发布至全全权技术管理层和操作层,再行推广。首件(试验段)工程,要有标识。首件(试验段)工程推广后,要注意推广工程按样板工程的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7】质量巡检制度:监理工程师每日应对工程进行巡检,检查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技术问题,并形成巡检记录,每月在监理月报中汇总上报业主,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业主。
【8】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1)质量缺陷: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2)重大质量事故: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3)监理部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